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范围豁免申请流程要求
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范围豁免申请流程要求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根据欧盟《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Regulation(EU)2023/956)及相关实施细则,若进口商品的原产国已实施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等效的碳定价机制,且企业能提供官方证明,则可申请全额或部分豁免。
进口商需提交进口商品等效的碳定价机制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
原产国主管部门出具的碳价支付证明,需注明支付金额、时间及对应产品的排放量;
碳定价机制的法律文本(如法规、政策文件),需明确机制的覆盖范围、定价方法及监管框架;
第三方核查报告,由欧盟认可的核查机构对排放数据及碳价支付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例如,中国企业若通过全国碳市场履约,需提供生态环境部出具的配额清缴证明及第三方核查报告。
抵扣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抵扣金额=原产国支付的碳价×隐含碳排放量若原产国碳价低于EUETS价格,企业需补足差额;
若高于EUETS价格,超出部分不予退还。
(3)当前适用国家/地区举例:
英国已脱欧但仍运行与EUETS联动的碳市场,进口英国钢铁可豁免CBAM;
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与欧盟签署碳市场联动协议,视为等效机制;
中国全国碳市场目前仅覆盖电力行业,若未来扩展至钢铁、水泥等CBAM行业,且碳价提升,可能部分豁免;
加拿大、韩国碳价机制较完善,但需欧盟评估是否完全等效。
CBAM政策主要针对碳密集型行业,包括水泥、钢铁、铝、化肥和电力等行业。政策要求欧盟进口商在进口这些产品时,需为其碳排放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一费用的计算基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的碳价,从而确保进口产品在碳成本上与欧盟内产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