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全称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欧盟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出的一项贸易政策工具。简单来说,它就是一种“碳关税”,旨在减少国际贸易中的碳泄漏问题。过渡期(2023年10月—2025年12月)已经结束,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开始征收碳关税。目前,CBAM覆盖水泥、铝、化肥、钢铁、化工(氢)、电力等六大行业,具体还需参考欧盟发布的CNcode清单。 钢铁产品申报填写cbam碳关税碳排放核算要求事项要求: 钢铁产品碳排放核算需覆盖“从摇篮到大门”的全生产流程,包括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两类。直接排放来源于燃料燃烧(如高炉煤气燃烧)和工艺过程(如生铁冶炼的CO₂释放),间接排放则针对外购电力、蒸汽等能源消耗产生的隐含碳。中国钢铁企业需特别注意,2025年实施的《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新增对废钢预处理、轧钢加热炉等环节的排放因子要求,与欧盟标准的差异率需控制在5%以内。 核算标准采用“双轨制”:欧盟境内企业需符合ISO14064-1:2025版要求,第三国企业可选用GHGProtocol范围1/2核算框架,但需额外提供方法学差异说明。对于长流程钢铁企业(高炉-转炉路径),推荐使用物料平衡法计算工艺排放,公式为E=(原料碳输入总量-产品碳输出总量)×44/12,其中原料碳输入需包含焦炭、煤粉等还原剂含碳量。 数据来源需满足“可追溯、可验证”原则:直接排放优先采用连续监测系统(CEMS)实时数据,间接排放需提供电力供应商出具的碳排放强度证明。中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按0.5703tCO₂e/MWh执行,企业若采购绿电,需提供可再生能源证书(REC)或购电协议(PPA)作为抵扣依据,单个证书对应减排量不得超过实际消费量的30%。 数据真实性是CBAM合规的核心红线。欧盟委员会2025年合规报告显示,38%的不合规案例涉及使用默认排放因子替代实测数据,其中钢铁行业占比达62%。企业需建立“生产日志-排放监测-数据审核”三级管控体系,关键工序(如高炉、烧结)的排放数据需保留原始记录至少5年。
2026年1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告别仅报告无财务义务的过渡期。铝、水泥、电力、化肥、氢气、钢铁及下游相关企业需重点关注政策要求,避免合规风险。 cbam碳关税对申报适用行业核心时间节点规范规范标准: 2026年 1月1日:CBAM正式实施,进口企业需按要求申报嵌入式排放,开始逐步承担财务义务(与EUETS免费配额逐步取消同步);默认值、排放计算方法、核查规则等配套政策生效。 Q1:欧盟委员会将通过实施法案,明确第三国已支付碳价格的抵扣规则。 全年:钢铁/铝下游高风险产品纳入CBAM范围(如钢铁构件、铝制零部件);反规避措施生效,涵盖废料前体管理、排放强度申报规范。 12月前:完成CBAM基准值首次修订(基于2026年数据,匹配2026-2030年EUETS基准值)。 2027年 2月:CBAM证书在共同中央平台(CCP)开始销售和回购。 全年:默认碳价格正式启用,企业可选择基于欧盟公布的默认值抵扣,或提供已付碳价的证明材料;电力进口企业实际排放申报条件简化落地。 12月前:欧盟完成首次默认值全面修订(结合2026年实施数据);启动CBAM范围扩展评估(是否纳入更多下游产品、间接排放)。 2028-2034年 2028年1月前:欧盟提交CBAM实施报告,此后每2年更新一次。 2034年:CBAM财务义务全面落地(100%匹配EUETS碳价格),EUETS免费配额完全取消。 cbam碳关税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2026年1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正式迈入强制征收阶段,这是全球首个跨境碳关税制度。随着实施时间的临近,这一被欧盟称为“应对碳泄漏的必要工具”的机制,经历两年多的过渡期后,将从柔性过渡转为刚性约束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CBAM主要是为进口商品的“嵌入碳”进行定价,确保非欧盟生产商与欧盟企业承担同等碳成本。根据其规则要求,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气六大类303种高耗能产品的欧盟进口商,需按季度申报产品生产环节的碳排放量,并依据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的周均拍卖价格购买相应的CBAM证书。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安排,2023年10月,CBAM启动过渡期政策,在过去两年多时间里,CBAM主要进行了“数据收集和系统测试”工作。欧盟委员会最新报告显示,已有数万家进口商在CBAM过渡期登记系统中完成注册,累计提交了数十万份产品碳排放报告。 CBAM政策主要针对碳密集型行业,包括水泥、钢铁、铝、化肥和电力等行业。政策要求欧盟进口商在进口这些产品时,需为其碳排放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一费用的计算基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的碳价,从而确保进口产品在碳成本上与欧盟内产品保持一致。 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被豁免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EU-ETS)机制内或相关联国家,目前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以及5个欧盟海外领地。
CBAM碳关税,更准确的名称是“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是欧盟为防止“碳泄漏”而推出的边境调节机制。目前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氢气等行业,后续还将逐步扩大范围。 产品的碳排放量指的是生产这批钢铁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其中钢铁、铝、氢只需要计算直接排放即可)。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确定这个数值: 实际排放值: 企业通过精确监测和核算,提供经过第三方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 默认值: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可靠的实际数据,欧盟委员会将采用一个相对较高的默认排放值来计算。 为了应对最坏情况,我们假设该企业未能提供有效数据,只能采用欧盟的默认值。 ·参数假设1: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 根据行业数据,中国钢铁行业的平均碳排放强度约为每吨粗钢排放1.8至2.2吨二氧化碳。我们取一个中间值2.0吨CO₂/吨钢作为中国企业的实际水平。 然而,欧盟设定的默认值可能更高,比如2.2吨CO₂/吨钢 。 ·计算: 产品碳排放量=10,000吨钢×2.2吨CO₂/吨钢=22,000吨CO₂ 2026年1月1日,“碳关税”(CBAM)将由过渡期迈入全面实施阶段——对钢铁、铝、水泥等高碳密集产品出口欧盟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仅申报碳排放”将被替代为“须为碳排放付费”。
作为欧盟气候治理的关键举措,CBAM本质是给进口商品设下的“绿色门槛”。CBAM将首先适用于碳泄漏的风险最大的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等行业。 CBAM目前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氢气共6大领域。具体商品通过欧盟海关编码(CN编码)界定,比如钢材、铝制品及其下游延伸产品。 注意:单年度进口量≤50吨的商品(电力、氢气除外)可免申报缴费。也即,单年度进口量≤50吨商品享受豁免,从而利好于小额零部件贸易,对大宗商品影响不大。 2.碳排放计算:优先实际值,没有就用默认值 CBAM核算的是商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比如生产废气)和“间接排放”(比如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核心公式很简单: 进口产品碳排放量=进口产品质量×进口产品碳排放强度 碳排放强度的确定有优先级:先看出口国企业的实际数据;如果拿不出来可靠数据,就用默认值——要么取出口国同类厂商排放强度最高10%的平均值,要么取欧盟同类厂商排放强度最高5%的平均值(默认值通常更高,会增加成本)。 3.证书购买与清缴:和欧盟碳价挂钩2 2027年起,欧盟进口商需要购买和进口商品碳排放量对应的CBAM证书,1张证书对应1吨二氧化碳当量。证书价格和EUETS碳价挂钩,每周更新,确保和欧盟内部碳成本一致。 还有一个关键规则:如果进口商品在原产国已经交过碳税、买过碳配额,这部分成本可以抵扣,避免双重征税,但要保留好凭证并接受第三方核查。
当前,全球产业链重构与低碳革命交织,中国钢铁工业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绿色循环转型的关键节点。2024年,全球钢产量18.826亿t,是产量最大的金属材料,中国钢产量10.051亿t,占全球的53%。传统钢铁行业能耗高、排放大,2023年,钢铁行业碳排放18.6亿t,占全国的15%,在全球气候治理和国家碳中和背景下面临严峻挑战。 CBAM 首批覆盖六大高碳行业,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42)。这些行业具有两个共同特征:一是碳排放量高,占欧盟工业排放的 40% 以上;二是贸易暴露度高,碳泄漏风险显著。 CBAM碳关税对钢铁行业出口具体覆盖范围申报标准清单: 钢铁及钢铁制品钢铁行业是CBAM覆盖的重点行业之一,涵盖的产品非常广泛。根据欧盟官方清单,钢铁相关产品包括: 钢铁原材料:已烧结铁矿砂及其精矿(CN编码26011200) 初级钢铁产品:钢铁(第72章全部产品,除7202铁合金和7204废钢) 钢铁制品:钢铁板桩(7301)、铺轨用钢材(7302)、铸铁管(730300)、无缝钢铁管(7304)、圆形钢管(7305)、其他钢铁管(7306)、钢铁管附件(7307)、钢铁结构体(7308) 钢铁容器:大于300升的钢铁容器(730900)、小于 300 升的钢铁容器(7310)、液化气用钢铁容器(731100) 钢铁紧固件:螺钉、螺栓、螺母等(7318) 其他钢铁制品:其他钢铁制品(7326)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后,CBAM 的覆盖范围新增了螺钉、螺栓和螺母等钢铁下游制品,以及烧结矿等前体原料(50)。这意味着不仅是初级钢铁产品,连一些钢铁制成品也被纳入了覆盖范围。
CBAM是EuropeanUnion(欧盟)为防止“碳泄漏”而设立的一项机制;简言之:当某些高碳排放产品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进入欧盟时,进口方需要报告其产品中“嵌入的碳排放”(即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未来还可能需要为此购买CBAM证书,从而使进口产品承担与欧盟境内生产类似的碳成本。 CBAM的设计符合欧盟的国际承诺和义务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CBAM系统反映了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其工作原理如下: CBAM适用于欧盟进口商品的实际隐含排放量,其确定方法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欧盟同类商品生产的排放量报告方法一致。 自2026年CBAM确定期生效起,欧盟进口商将购买CBAM证书,该证书的价格与欧盟碳市场下生产商品时应支付的碳价一致。 如果非欧盟生产商已经在第三国为生产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支付了碳成本,则相应成本可从CBAM义务中全额扣除。因此,CBAM将有助于降低碳泄漏的风险,同时鼓励非欧盟国家的生产商绿化其生产流程,并鼓励各国引入碳定价措施。 从2026年至2033年,随着EUETS下的免费配额逐步被淘汰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将逐步受CBAM义务覆盖。从2034年起,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将100%由CBAM证书覆盖,此等商品将不再通过EUETS获得免费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