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欧盟提高其气候雄心,但只要许多非欧盟国家普遍采取不那么严格的气候政策,就存在所谓的“碳泄漏”风险。当总部位于欧盟的公司将碳密集型生产转移到气候政策不如欧盟严格的国家/地区时,或者当欧盟产品被碳密集型更高的进口产品所取代时,就会发生碳泄漏。因此为了应对碳泄漏的问题,碳边境调节机制应运而生。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全称为 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通常简称为CBAM。该机制旨在为进入欧盟的碳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过程的碳排放提供一个公平的价格,并鼓励非欧盟国家开展更加清洁的工业生产.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出口填写报告运作机制标准: 计算隐含碳排放: 进口商需申报商品生产过程中的 直接排放(如燃料燃烧)和 间接排放(如外购电力)。 碳排放量=商品数量×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基于出口国实际数据或欧盟默认值)。 购买CBAM证书: 进口商需按欧盟碳市场(EUETS)的 每周平均碳价 购买CBAM证书。 公式:应缴费用=碳排放量×(欧盟碳价-出口国碳价)。 若出口国已对商品征收碳税或参与碳交易,可抵扣相应费用。 与EUETS衔接: 2026—2034年,EUETS免费碳配额逐步取消,CBAM同步全面实施。 欧盟CBAM是全球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的里程碑政策,将重塑全球贸易规则。企业需提前布局低碳技术、优化供应链,并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以在碳中和竞争中占据先机。

在全球加速迈向碳中和的进程中,欧盟率先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这一政策被广泛视为“全球首个跨境碳关税”,标志着国际贸易规则与气候政策的深度绑定。 CBAM通过向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用,迫使非欧盟企业承担与欧盟本土产业相近的碳成本,其本质是欧盟将气候雄心转化为贸易碳排放工具——既保护本土产业免受“不公平低碳竞争”冲击,又倒逼全球供应链加速脱碳。 CBAM的核算基于商品本身,将系统边界从生产场所缩小到商品层面,并对简单产品与复杂产品作出了定义。 简单产品(SimpleGoods):即生产制造过程中仅需要使用隐含碳排放量为零的材料和燃料的产品。例如,直接以自然界中材料进行加工的产品。简单产品的碳排放量即为其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总量。 复杂产品(ComplexGoods):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投入简单产品进行制造的产品,也就是使用简单产品进行再加工。一般常见的产品多属于复杂产品。复杂产品的碳排放量为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量加所使用的简单产品所隐含的直接排放量。 在计算范围上,产品碳、企业碳和CBAM碳存在明显不同。 产品碳计算边界涵盖了与该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开采和加工、产品的生产制造、运输、分销与储存、消费者的使用环节,一直到产品最终的废弃和回收处理(即“摇篮到坟墓”模式);对于一些非大众使用的消费品,其产品碳的计算采用“摇篮到大门”模式,即不计算出厂后的分销、使用及废弃阶段的碳排放。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过渡期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按季度报告。

CBAM是欧盟对某些进口产品中碳排放进行公平定价的方式。它适用于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气等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都属于高排放产品。 虽然它通常被称为欧盟的“碳边境税”,或简称为“进口碳税”,但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税。相反,它是一种机制,要求进口商为特定商品的温室气体(GHG)排放付费,以便在欧盟碳定价体系下,这些商品与欧盟境内生产的产品享有同等待遇。 CBAM碳关税对将要求进口商对范围内的商品遵循三个步骤流程: 1.计算排放量 进口商必须计算其进口至欧盟的货物所含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对于某些产品,例如水泥和化肥,某些间接排放(例如用电量)也计算在内。 该数据需要来自非欧盟生产商,使用欧盟官方计算方法,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保持一致。 自2025年1月1日起,进口商必须仅使用欧盟方法计算排放量。自此日起,不再允许使用简化选项,例如默认值和等效的第三国系统。 2.报告排放 在过渡期内(2023-2025年),进口商必须提交涵盖进口货物量和相关排放量的季度报告。 自2026年起,报告制度将继续实施,但将改为年度报告。进口商必须每年提交一份经过验证的报告,截止日期为5月31日。该报告将作为上一年度进口CBAM证书的依据。 3.通过CBAM证书付款 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必须购买CBAM证书来核算其货物的排放量。这些证书的价格将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配额的平均拍卖价格相匹配,因此欧盟和非欧盟生产商在碳成本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欧盟CBAM在2023年5月正式生效。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此期间进口商只需按季度报告相关产品在国内外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情况,无需实际支付费用。 CBAM碳关税对申报适用范围行业误区解析清单: 误区一:认为只有大型企业才受影响。实际上,不管企业规模大小,只要出口相关产品到欧盟都需遵循CBAM规则。 误区二:觉得过渡期不用在意。过渡期虽无需缴费,但企业要做好数据监测、核算与报告工作,为后续正式实施积累经验与数据基础,若忽视可能在正式实施时措手不及。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实施细则规定了过渡期企业的报告义务。 误区三:以为只有生产环节排放要考虑。CBAM涵盖生产产品全过程的直接和间接排放,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成型各个阶段的碳排放都在核算范围内。 CBAM和碳足迹的异同点 相同点:两者都关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情况,目的都是推动企业减少碳排放,助力全球气候目标达成。 不同点:碳足迹是对产品全生命周期(从原材料获取、生产、运输、使用到废弃处理)碳排放的量化评估,更侧重于企业对自身产品碳排放的内部管理与披露,帮助企业了解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而CBAM主要针对进口到欧盟的产品,从边境调节角度出发,通过经济手段促使非欧盟国家产品达到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的碳排放成本,更具政策强制性与贸易调控性。 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进口商要开始购买排放证书,其价格依据欧盟境内生产同类商品所需支付的碳价制定。到2034年间将逐步全面实施,覆盖范围和执行力度会不断扩大与加强。

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严峻挑战,欧盟致力于通过各种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CBAM的推出旨在进一步限制高碳产品的使用,推动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以实现《巴黎协定》中控制全球升温在1.5摄氏度以内的目标。 CBAM即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欧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额外征收的一种费用,旨在让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防止“碳泄漏”。 当前覆盖行业:电力、水泥、钢铁、铝、化肥、氢六大类,涉及749种商品(如钢材、铝材、水泥熟料等)。长远来看,未来可能会逐步扩大到更多高碳排放的行业和产品,只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进口商品,都有可能被纳入CBAM的管控范围。对企业而言,无论规模大小,只要涉及这些产品向欧盟的出口,都需密切关注CBAM动态并积极应对。而未来可能扩展:有机化学品、塑料、玻璃等。 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对本土企业的碳排放进行严格限制,并要求其购买碳排放配额,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而进口的高碳产品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未承担相同的碳成本,价格相对较低,对欧盟本土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CBAM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境内外企业的碳排放成本差异,保护欧盟产业的竞争力 在运行机制上,进口商需在货物进入欧盟关税区前,通过欧盟设立的电子平台进行注册,获取唯一的CBAM识别号。在进口产品申报环节,需同步提交CBAM相关申报文件,文件涵盖产品详细信息、原产国以及对应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盟修订CBAM进口商指南》中对进口商的报告流程等做了相关规定。 申报要求过渡期:报告商品数量、直接/间接碳排放量(若无法获取实际数据,可采用默认值)。正式期:每年提交申报并购买CBAM证书,证书价格与EUETS碳配额均价挂钩。排放核算范围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如燃料燃烧)。间接排放: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部分行业需计算)。抵扣机制 若出口国已支付碳价(如碳税、碳交易费用),可部分抵扣CBAM费用。 CBAM的计税依据是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和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欧盟进口商需要根据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证书的价格与欧盟碳市场下生产商品时应支付的碳价一致。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欧盟出台的一项环境政策工具,旨在应对“碳泄漏(carbonleakage)”的风险,并促使非欧盟国家的生产企业使用更有效的技术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25年CBAM碳关税对适当范围产品申报过渡阶段引变化标准: 1.数据申报方式:目前,欧盟以外的运营商可以使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通讯模板(CBAM CommunicationTemplate,可以在CBAM网站上下载)向每一位报告申报者提供CBAM报告所需的信息。自2025年1月1日起,CBAM登记系统(CBAMRegistry)将开放一个新的门户,允许欧盟以外的运营商统一上传和向报告申报者共享其设施和排放数据,而不再需要分别向每个报告申报者提供信息,该门户允许运营商对商业敏感数据进行保密处理。 2.CBAM授权申报商:自2025年初起,欧盟进口商可以通过CBAM登记系统申请成为CBAM授权申报商(authorizedCBAMdeclarants)(自2026年起,成为CBAM授权申报商将成为进口部分CBAM商品至欧盟的强制性要求)。 此外,2025年2月26日,作为欧盟首批综合法案(OmnibusPackage)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发布对CBAM进行修订的提案(Proposal)(以下称“CBAM修订提案”)。CBAM修订提案旨在简化和加强CBAM,主要内容包括: 1.豁免小规模欧盟进口商的CBAM义务:CBAM修订提案豁免了全年累计进口量不超过50吨的小规模欧盟进口商的CBAM义务。根据欧盟委员会披露的信息,设置全年累计进口量不超过50吨的阈值预计将豁免大约90%的欧盟进口商(相当于约182,000家欧盟进口商),但仍然能够将大约99%的排放量维持在CBAM的范围内。 2.推迟CBAM证书的购买:CBAM修订提案将CBAM证书的购买时间从自2026年开始,推迟至自2027年开始为2026年进口商品的隐含碳排放购买CBAM证书。 3.简化保留在CBAM范围内的欧盟进口商的适用规则:CBAM修订提案简化了关于CBAM授权申报以及与CBAM义务相关的规则,包括隐含碳排放的计算和报告要求。 在全球气候政策差异背景下,部分非欧盟国家碳定价体系不完善。CBAM对进口产品隐含碳排放实施等价调节,防止欧洲企业因成本差异将高碳产业转移至碳约束宽松地区,确保欧盟气候政策的完整性与减排目标的实现。

CBAM是碳边境调节机制也称为碳关税,是欧盟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并保护其工业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政策。该机制要求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根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向欧盟购买相应的碳排放证书。 现阶段,CBAM清单涵盖6个行业的部分产品和前体材料:水泥、铝、化肥、钢铁、氢、电力(特指跨境电力)。例如,铝行业中的未锻轧铝、铝粉、铝丝、铝管等产品均在清单内。如果企业使用铝条来进一步加工成铝制结构体(如门窗及其框架等),那么铝条和最终铝制品都需计算排放量并填报CBAM表格。 CBAM碳关税对适用范围产品运作机制温室碳排放: 1、计算隐含碳排放: 进口商需申报商品生产过程中的 直接排放(如燃料燃烧)和 间接排放(如外购电力)。 碳排放量=商品数量×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基于出口国实际数据或欧盟默认值)。 2、购买CBAM证书: 进口商需按欧盟碳市场(EUETS)的 每周平均碳价 购买CBAM证书。 公式:应缴费用=碳排放量×(欧盟碳价-出口国碳价)。 若出口国已对商品征收碳税或参与碳交易,可抵扣相应费用。 3、与EUETS衔接: 2026—2034年,EUETS免费碳配额逐步取消,CBAM同步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