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是EuropeanUnion(欧盟)为防止“碳泄漏”而设立的一项机制;简言之:当某些高碳排放产品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进入欧盟时,进口方需要报告其产品中“嵌入的碳排放”(即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未来还可能需要为此购买CBAM证书,从而使进口产品承担与欧盟境内生产类似的碳成本。 CBAM的设计符合欧盟的国际承诺和义务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CBAM系统反映了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其工作原理如下: CBAM适用于欧盟进口商品的实际隐含排放量,其确定方法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欧盟同类商品生产的排放量报告方法一致。 自2026年CBAM确定期生效起,欧盟进口商将购买CBAM证书,该证书的价格与欧盟碳市场下生产商品时应支付的碳价一致。 如果非欧盟生产商已经在第三国为生产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支付了碳成本,则相应成本可从CBAM义务中全额扣除。因此,CBAM将有助于降低碳泄漏的风险,同时鼓励非欧盟国家的生产商绿化其生产流程,并鼓励各国引入碳定价措施。 从2026年至2033年,随着EUETS下的免费配额逐步被淘汰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将逐步受CBAM义务覆盖。从2034年起,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将100%由CBAM证书覆盖,此等商品将不再通过EUETS获得免费配额。
CBAM,即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通俗来讲就是欧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额外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让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避免因不同国家碳排放政策差异导致的“碳泄漏”问题。简单说,就是防止企业为了规避高碳排放成本,跑到环境政策宽松的国家生产,然后再把产品出口到欧盟。这一机制本质上是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被俗称为“碳关税”。 CBAM的设计契合欧盟的国际承诺与义务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CBAM系统体现了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其运行原理如下: CBAM适用于欧盟进口商品的实际隐含排放量,其确定方式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欧盟同类商品生产的排放量报告方式相同。 自2026年CBAM确定期生效起,欧盟进口商需购买CBAM证书,该证书的价格与欧盟碳市场下生产商品时应支付的碳价相同。 若非欧盟生产商已在第三国为生产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支付了碳成本,则相应成本可从CBAM义务中全额扣除。 因此,CBAM有助于降低碳泄漏的风险,同时激励非欧盟国家的生产商使其生产流程绿色化,并鼓励各国引入碳定价措施。 为给企业和其他国家提供法律层面的确定性与稳定性,CBAM正在逐步推行,最初仅适用于碳泄漏风险较高行业中的部分商品,包括钢铁、水泥、化肥、铝、氢和电力。 在2023年10月1日开始的过渡期内,报告制度适用于这些商品,旨在顺利推出该制度并促进与第三国的对话。需注意,进口商将于2026年开始支付CBAM财务调整费。 CBAM基于与进口至欧盟的CBAM产品隐含排放量相对应的证书制度构建。鉴于CBAM并非“限额与交易”系统,故而在某些必要的有限领域与ETS存在差异。例如,与EU-ETS不同,可购买的证书数量不受限制。CBAM证书的价格将与ETS的配额价格保持一致。 一旦CBAM制度于2026年全面施行,该制度将进行调整以契合修订后的EU-ETS,特别是在CBAM涵盖行业的可用免费配额减少的情况下。这意味着CBAM将仅适用于所涵盖的产品,且与ETS为这些行业分配的免费配额的减少幅度成正比。 简而言之,在2034年完全取消CBAM行业的免费配额之前,CBAM将仅适用于未从EU-ETS免费配额中获益的排放比例,以确保进口商与欧盟生产商享有公平的待遇。
《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综合法案》(以下简称“《综合法案》”)的(EU)2025/2083号法案对(EU)2023/956号法案进行了修订,旨在简化合规流程并减轻碳密集型商品进口商的行政负担,该法案已于2025年10月17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2025年10月20日起生效。欧盟于2025年10月8日正式通过该法案。 该法案的调整包括设立新的质量豁免门槛、推迟CBAM证书提交义务,以及简化碳排放报告要求。这些调整旨在确保CBAM的环境完整性,同时解决企业在过渡阶段涉及的问题。进口CBAM所涵盖商品的企业需评估自身在新规下的风险,并为CBAM最终机制做好准备。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以下简称“EUETS”)又称欧盟碳市场,运作机制为“上限及交易”(capandtrade),该体系由政府或其他指定的权威机构为能源生产及大型工业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设定了上限,为防止碳泄露,一定数量的免费配额将被分配给有排放配额限制的工业企业,控排企业可以使用和买卖这些配额,控排企业如果超出了自己配额的上限,则需要购买配额,如果配额有剩余,则可以卖出这些配额,配额必须在EUETS的交易市场上购买。根据欧盟的气候目标,温室气体排放量上限每年都会降低,确保排放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欧盟官方宣称,为加强去碳化的激励,随着EUETS的免费配额数量的减少,CBAM将逐步引入实施。 与EUETS不同的是,CBAM由于并非“上限及交易”的运作机制,可供购买的证书数量不受限制,CBAM证书的价格将参照EUETS的配额价格,换言之,为进口CBAM产品而购买的CBAM证书的价格将与EUETS下欧盟生产商的价格相同。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碳关税”)正式进入过渡期并逐步落地,铝材作为全球贸易量庞大且碳排放密集型的基础材料,其生产与出口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低碳转型压力。碳减排目标申报不仅是企业响应政策、规避贸易壁垒的核心环节,更是构建可持续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CBAM并非单一的“关税征收工具”,其本质是通过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倒逼进口商品符合欧盟低碳标准。这意味着申报的碳减排目标必须与CBAM的核算规则深度对齐。一方面,要厘清政策覆盖的铝材品类边界——无论是未锻轧铝、铝型材还是铝制品,需根据产品HS编码确认是否纳入监管范围,避免因品类误判导致申报偏差。另一方面,需严格遵循CBAM对碳排放的核算口径:涵盖原材料开采(如铝土矿冶炼)、生产加工(电解铝、轧制等环节)、能源消耗(电力、化石燃料使用)乃至运输环节的间接碳排放,尤其要注意欧盟对“避免双重计算”的要求,若企业已在生产国缴纳碳税,需准备相关凭证以抵扣CBAM税费,这一细节需在减排目标申报中明确体现。 CBAM政策处于持续完善中,欧盟已明确将在2026年调整碳关税税率及核算范围,铝材企业需建立政策跟踪机制,通过欧盟官网、行业协会等渠道及时掌握最新要求,避免因政策更新不及时导致申报材料失效。同时,碳减排目标申报并非单一部门的任务,需要生产、采购、财务、环保等多部门协同:生产部门提供工艺改进方案,采购部门梳理原材料碳排放数据,财务部门核算减排投入成本,环保部门对接第三方检测机构。企业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与时间节点,例如由环保部门牵头数据汇总,生产部门负责技术路径落地,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推进。 CBAM碳关税下的铝材企业碳减排目标申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兼顾政策理解、数据核算、目标落地等多重维度。企业唯有精准把握政策要求,构建科学的目标体系,夯实数据支撑,强化跨部门协同,才能在低碳转型浪潮中抢占先机,既顺利通过申报,又借助政策东风实现高质量发展。
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加速,欧盟率先推出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即俗称的“碳关税”,旨在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碳排放成本,防止碳泄漏、维护本土产业竞争力,并推动全球供应链低碳转型。CBAM不仅是欧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政策工具,更将对国际贸易格局与企业运营带来深远影响,中国企业需深入理解其机制内涵,积极应对碳关税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欧盟出台的一项环境政策工具,旨在应对“碳泄漏(carbonleakage)”的风险,并促使非欧盟国家的生产企业使用更有效的技术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CBAM寻求以另一种方式解决碳泄漏的风险,即,使欧盟进口商就部分进口商品的隐含碳排放(embeddedemissions)(也可翻译为嵌入式碳排放)承担与欧盟商品相同的碳成本。CBAM正式实施后,欧盟将逐步停止发放EUETS项下的免费配额。 CBAM将分阶段施行,具体如下: (一)过渡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CBAM过渡阶段,作为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的报告申报者(reportingdeclarant)(“报告申报者”)承担信息报告义务,其应在每一季度末向欧盟报告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但无需购买和清缴CBAM证书,即无需为隐含碳排放支付费用。在过渡阶段,中国出口企业可能收到欧盟进口商的要求,要求其提供相关商品的隐含碳排放信息。 (二)正式实施阶段(2026年1月1日起) 自2026年1月1日起,CBAM进入正式实施阶段:(1)进口CBAM商品的欧盟进口商应向所在国家的主管部门注册成为CBAM授权申报商,并购买CBAM证书;(2)欧盟进口商应每年定期申报其进口的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3)如果欧盟进口商能够证明CBAM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在第三国支付碳价,则相应金额可予以抵扣。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这一机制的提出源于欧盟面临的“碳泄漏”问题。由于欧盟对碳排放量实施严格管控,其本土的高耗能企业需要支付高额费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升高。 CBAM纳入对象的特点是碳密集型的能源和基础原材料行业的产品。CBAM现阶段所涵盖的范围主要针对碳密集型行业,包括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行业的产品,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随着其时间计划不断推进,这一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过渡期结束后(2025年12月31日后),CBAM适用产品范围将延伸到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等新类别。 欧盟计划至2030年,将CBAM范围扩展到EUETS覆盖的所有品类。CBAM适用于所有向欧盟出口上述高碳产品的国家和企业,不论其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CBAM既是挑战,更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外部驱动力。在CBAM逐步走向常态化的背景下,企业应逐步提升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能力,优化全产业链碳管理体系,积极参与碳交易,构建系统性的合规与减排能力,以更加稳健的姿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新秩序,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铝材生产链条长、上下游关联紧密,CBAM将供应链各环节的碳责任进行了绑定——若上游铝土矿或电力供应商无法提供碳数据,将直接影响下游铝材产品的合规申报。构建协同高效的供应链碳管理体系已成为必然要求。 企业应从两方面推进供应链升级:一方面建立上游碳数据追溯机制,与铝土矿、电力、辅料供应商签署碳信息共享协议,明确数据提供的边界与责任,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碳排清单(BillofCarbon);另一方面要主动引导上游企业升级碳管理能力,对具备低碳改造潜力的供应商可提供技术支持或合作激励,形成"低碳共赢"的供应链生态。 2026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全面实施的脚步日益临近,作为被首批纳入监管的碳密集型行业,铝材企业正面临着"碳成本"与"合规门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