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是欧盟针对进口商品实施的碳排放定价政策。其核心是对非欧盟国家生产的商品,根据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征收碳关税,以平衡欧盟内外商品的碳成本差异,防止“碳泄漏”(即企业将高碳生产转移至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 当前覆盖行业:电力、水泥、钢铁、铝、化肥、氢六大类,涉及749种商品(如钢材、铝材、水泥熟料等)。长远来看,未来可能会逐步扩大到更多高碳排放的行业和产品,只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进口商品,都有可能被纳入CBAM的管控范围。对企业而言,无论规模大小,只要涉及这些产品向欧盟的出口,都需密切关注CBAM动态并积极应对。而未来可能扩展:有机化学品、塑料、玻璃等。 根据欧盟公示,在运行机制上,进口商需在货物进入欧盟关税区前,通过欧盟设立的电子平台进行注册,获取唯一的CBAM识别号。在进口产品申报环节,需同步提交CBAM相关申报文件,文件涵盖产品详细信息、原产国以及对应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盟修订CBAM进口商指南》中对进口商的报告流程等做了相关规定。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申报填写核算范围标准: 申报要求 过渡期:报告商品数量、直接/间接碳排放量(若无法获取实际数据,可采用默认值)。 正式期:每年提交申报并购买CBAM证书,证书价格与EUETS碳配额均价挂钩。 排放核算范围 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如燃料燃烧)。 间接排放: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部分行业需计算)。 抵扣机制 若出口国已支付碳价(如碳税、碳交易费用),可部分抵扣CBAM费用。

CBAM全称为 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目前,由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正式确立的碳关税制度,因此CBAM特指针对欧盟范围内的碳关税机制,是欧盟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的延伸。 CBAM目前适用于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等六大行业。企业需核实自身产品是否在这些行业范围内 过渡期后的征税期,CBAM规定对不同行业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钢铁、铝和氢这些行业仅需要就其直接排放支付对应的费用。而对于水泥、电力和化肥等行业,则复杂得多,因为CBAM对它们既征收直接排放费用,也征收间接排放费用。这要求中国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整而精准的计算系统,不仅要计算产品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还要估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并通过严格的验证过程。这无疑给中国企业带来了更高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CBAM对涵盖出口产品两大实施阶段填写申报碳排放数据范围: 1.第一阶段是过渡期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到2025年年底。该阶段进口商只需履行报告义务,提交自2023年起每年进口欧盟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无需为此缴纳费用。 2.第二阶段是过渡期后从2026年1月1日完全生效后,进口商将需要每年申报前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交出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在2026-2034年期间,欧盟排放交易制度下的免费配额的逐步淘汰将与CBAM的逐步采用同步进行,最终在2034年免费配额将全部取消。 随着CBAM的施行,欧盟进口商可能会向供应商提出更高的环保标准,其中包括要求降低产品碳排放量。这样的要求将使得中国企业不得不更积极地寻找减排途径与方法,可能涉及更新生产设备、革新工艺流程或者甚至改变能源结构,以满足进口商的绿色采购标准。

全球气候危机已开始直接影响经济规则。2023年欧盟通过的CBAM法案,标志着全球首个“碳关税”机制落地。过渡期内,出口欧盟的钢铁、铝、化肥等产品需申报碳排放数据;2026年后,企业需为每吨碳排放支付与欧盟碳价挂钩的费用。 CBAM碳关税对范围产品申报制度范围三个方面要求: (a)CBAM涵盖产品的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需在CBAM注册系统中注册,由所在成员国的主管部门授权为“授权申报商”,购买CBAM证书(即指产品隐含碳排放量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的电子证书)。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配额的每周平均收盘价计算,以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表示; (b)授权申报商自2027年起应于每年5月31日前申报其上一日历年(即首年为2026年进行申报)关于每类进口产品的总量、所嵌入的隐含碳排放总量、清缴的CBAM证书总数、获认证的核查员出具的核查报告副本(前述清缴即指用CBAM证书抵消进口产品中已申报的隐含碳排放量或抵消应申报的隐含碳排放量)。涉及(EU)952/2013号条例第256条(Inwardprocessing)的产品与涉及第259条(Outwardprocessing)的附件1所列产品,也需要按CBAM法规定对排放量进行申报; (c)如果授权申报商能够证明进口产品已在原产国有效支付了碳价,则可申报要求减少需清缴的CBAM证书数量(应考虑该国可能导致碳价降低的任何退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CBAM可能涉及到各类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包装和物流运输等环节,这对于申报人的碳排放量监测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位于生产链条中间环节的企业也可能会涉及到应下游供应商的要求,需提供产品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的数据。因此,在华企业需要建立碳排放数据收集和层报机制。

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管控范围备受全球关注。从现在到2025年为过渡期,2026年至2034年间将逐步全面实施。 cbam碳关税对管控对象产品出口过渡期碳排放数据范围标准: (一)进口商责任在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是CBAM法规直接管控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过渡期开始,进口商必须按季度报告相关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还必须购买排放证书,证书价格基于欧盟境内生产这些商品时所需支付的碳价制定。进口商需要详细收集、整理进口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再到运输各阶段的碳排放数据,以履行报告和购买证书义务。 (二)出口企业影响虽然法规直接约束进口商,但对于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而言,影响深远。出口企业需配合进口商提供准确的碳排放数据,这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对自身生产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以准确计量碳排放。若出口企业无法提供经认证的碳排放数据,产品将按欧盟规定的默认碳排放量申报,而默认值通常较高,这会大幅增加出口产品的碳成本,削弱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欧盟CBAM法规的管控范围广泛且深入,从行业到产品生命周期,再到涉及的贸易主体,对全球贸易格局和产业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相关出口产业带来诸多挑战,需要各方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产品从出口国运输至欧盟市场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同样被纳入核算。若采用海运,船舶燃油消耗产生的碳排放将根据运输距离、船舶类型等因素进行估算;若是陆运,货车、火车等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所带来的碳排放也需计算在内。运输方式的选择以及运输效率的提升,都对产品最终的碳排放核算结果有影响。【cbam碳关税辅导】【cbam碳关税咨询】

CBAM于2023年10月1日进入过渡期,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过渡期的目的是作为试点和学习阶段,为所有相关方(进口商、生产商和当局)提供适应和学习的机会,并收集有关嵌入排放量的信息,以完善最终阶段的方法。 从2025年1月1日起,CBAM注册处的新门户部分将允许欧盟外的安装运营商上传和共享他们的安装和排放数据,而不是分别向每个申报人提交。此外,从2025年初开始,CBAM申报人可以通过CBAM注册处申请“授权CBAM申报人”身份,该身份自2026年1月1日起成为在欧盟海关领土内进口CBAM货物的强制性身份。 以上信息涵盖了CBAM碳关税申报的主要方面,包括过渡期、适用产品、申报频率、申报内容和申报方式等。 CBAM碳关税过渡期结束后对申报要求会改变主要体现在方面: 申报主体:过渡期结束后,只有经授权的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才能进行CBAM申报。 申报内容:过渡期内,申报人只需报告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过渡期结束后,申报人除了要报告碳排放数据外,还需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以缴纳碳关税。 申报频率:过渡期内是每季度申报一次;过渡期结束后,申报频率可能调整为年度申报。 适用范围:过渡期内CBAM主要适用于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等六大高碳密集型行业。过渡期结束后,其覆盖范围可能会逐步扩大至更多产品和行业。 费用计算与征收方式:过渡期结束后,CBAM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来确定。 数据核算方法:过渡期内允许使用欧盟方法、等效的第三国国家核算方法,或者缺省值的核算方法;过渡期结束后,可能会有更严格的核算方法要求。【CBAM碳关税辅导】【CBAM碳关税咨询】

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即“碳关税”)是“fitfor55”法案中一项对欧盟进口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征收费用的政策。其目的是减少全球变暖排放,同时鼓励全球清洁生产,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是企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CBAM碳关税认证对企业出口填报提交操作流程数据标准: 填报模板:使用欧盟《CBAMcommunicationtemplate》,包含四个子表: 子表A:企业信息、生产路线、原材料来源; 子表B:直接排放分类(按燃料类型); 子表C:间接排放计算(需注明电力来源及因子); 子表D:产量与排放分配逻辑(按重量或工序分摊); 子表E:前体产品数据,原材料隐含碳:若使用CBAM管控产品作为原料(如进口钢材),需提供上游供应链的碳排放数据。 系统填报:登录CBAM平台上传模板,系统自动校验数据格式,生成唯一报告编号。 难点:XML文件填报需精确匹配欧盟CN编码(8位),与全球HS编码(10位)存在差异。例如,冷轧钢板CN编码为7209.15.00,而HS编码为7208.10.0000。 4.提交时间要求 过渡期(2025年):季度报告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如Q1报告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正式期(2026年起):年度报告需在次年5月31日前提交,逾期罚款10-50欧元/吨CO₂。 CBAM法案覆盖范围广泛,主要涉及钢铁、铝、水泥、化肥和电力等高碳排放行业,以及相关下游产品,如钢铁制品、铝制品等。所有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都需要按要求计算CBAM排放指标数据,包括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及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CBAM碳关税认证辅导】【CBAM碳关税认证咨询】

CBAM是碳边境调节机制也称为碳关税,是欧盟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并保护其工业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政策。该机制要求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根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向欧盟购买相应的碳排放证书。 CBAM碳关税对申报企业产品适用范围报告提交时间标准: CBAM碳关税申报涵盖的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产品:CBAM适用于水泥、铁和钢、铝、化肥、氢和电力等产品,这些产品因其生产过程中碳密集且碳泄漏风险高而被选中。 适用地区:原则上适用于所有非欧盟国家的进口商品,但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UETS)相连的国家,如欧洲经济区成员和瑞士,可豁免。 报告要求 报告主体:进口商或其间接报关代表。 报告周期:过渡期内,每季度报告一次,报告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 报告内容: 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间接排放:过渡期后,部分产品(如水泥和化肥)需报告间接排放。 碳价格:报告原产国为进口商品的碳排放所支付的碳价格。 申请CBAM账号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注册欧盟登录账号:访问欧盟登录的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并验证电子邮件地址,设置密码,完成注册。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天时间来完成。 提交授权申请:在完成注册后,需要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授权申请,申请成为“授权CBAM申报人”。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欧洲委员会的管理员处理访问请求,此过程可能需要几天时间才能有结果。 等待审核与批准:欧盟委员会会对提交的授权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资质和提交的信息是否符合要求。这个过程的时间会因申请人的准备情况和欧盟委员会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可能需要几周到一个月左右。 获得账号: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将收到接受访问请求的通知,此时可以进入CBAM门户网站进行自身公司相关CBAM的数据填报工作。【CBAM碳关税辅导】【CBAM碳关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