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覆盖范围产品法规要求实施两个阶段标准

cbam碳关税对覆盖范围产品法规要求实施两个阶段标准

2025-08-27 17次

    2023年5月17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法案文本正式生效。该机制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费用,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称欧盟碳市场)的配套立法。

    cbam碳关税认证对覆盖范围产品法规要求实施两个阶段标准:

    (1)过渡期(2023-2025):在此期间,受影响的进口商仅需报告其进口产品的嵌入碳排放量,无需购买CBAM凭证。CBAM报告需由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每季度提交一次,且必须在当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过渡期内对未提交CBAM报告,或未对CBAM进行纠正的情况,按每吨碳排放处以10-50欧元的罚款。如超6个月未提交报告将会面临更高的处罚,可能会采取限制并取消进口方授权和资质等措施。

    (2)全面实施期(2026年起):经授权的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在进行CBAM申报的同时,还需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以缴纳碳关税。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来确定。

    在过渡阶段,进口商应按照CBAM要求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进口产品的数量、碳排放量以及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过渡期不必支付费用。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如果已在原产国对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有效支付了碳价,申报人可申请抵扣。在2026年正式运用后,欧盟进口商每年都需申报上一年度进口的商品总数及其隐含碳排放量,同时提交等价的CBAM证书。

    在过渡期CBAM报告有固定申报期间,申报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并且可以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个月内修正CBAM报告。过渡期前两次的报告有缓冲空间,可在第三个季度报告截止日前修正。按照下表类推报告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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