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

2026-08-31 269次

  电力是CBAM六大品类之一,电力作为直接进口商品(跨境输变电卖到欧盟),和化肥/水泥不一样:进口电力本身只核算发电直接CO₂,不含外购电间接排放;但其他CBAM产品(化肥、水泥等)生产消耗的外购电力,要核算间接排放,这点极易混淆。

  计量单位:tCO₂/MWh

  一、实施阶段(和化肥/钢铁时间线完全一致)

  1.过渡期:2023.10.1–2025.12.31

  欧盟进口商季度申报,报送进口电量、排放因子;不用购买CBAM证书缴费。

  2.正式期:2026.1.1起,购买+上缴CBAM证书

  2026:承担80%碳义务

  2027:90%

  2028–2033逐年递增,2034年100%覆盖,同步取消欧盟本土免费配额

  二、覆盖边界:什么叫“CBAM电力进口”

  仅指通过跨国互联电网,直接将电力输入欧盟关税区(跨境输电,电作为商品进口)。

  适用:第三国电网→互联通道→欧盟,跨境售电

  不适用*:

  1.普通出口商品生产时消耗的电力(这部分电力排放,算在钢铁/化肥/水泥产品的间接排放里,不是电力品类CBAM)

  2.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等ETS联动区域输入的电力豁免

  3.和欧盟市场耦合一体化电网,满足条件可豁免

  三、电力进口CBAM排放核算规则(核心差异点)

  1.温室气体:仅CO₂,无N₂O/PFC

  2.核算边界:仅发电机组直接化石燃烧排放,不含发电侧外购电力间接排放(和化肥正好反过来)

  3.两套排放因子方案

  方案1:实测真实排放因子(严格条件)

  不是随便拿电厂数据就行,必须证明:固定互联通道容量+生产者与进口商直接合同绑定;可再生电力要可溯源、合同对应发电量,第三方核查验证,才允许使用项目/机组实测值。门槛很高。

  -方案2:国家默认排放因子(绝大多数跨境电力进口的默认选项)

  欧盟会发布原产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如果不能满足实测的严苛溯源条件,强制使用该国默认因子,惩罚系数高于企业实测值。

  功能单位:吨CO₂/MWh

  4.碳价抵扣规则

  发电环节已经真实缴纳碳税/碳市场成本,凭第三方核查证据可以抵扣CBAM证书义务;已拿到补贴返还的部分不可抵扣。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