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对肥料产品企业运行机制申请标准

CBAM碳关税认证对肥料产品企业运行机制申请标准

2023-12-22 278次

    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制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即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将于2023年10月1日进入过渡阶段。CBAM是欧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工具,旨在对进入欧盟的某些温室气体密集型产品(包括化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GHG)进行公平定价。它将确保欧盟的气候目标不会被破坏,并鼓励非欧盟国家的清洁工业生产。作为欧盟的化肥产品进口商,你们在CBAM的实施和欧盟气候目标的实现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您必须提交季度报告,说明您进口到欧盟的肥料产品的数量、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包含在这些产品中),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已到期或已支付的有效碳价格信息。

    CBAM碳关税认证对肥料产品企业运行机制申请标准:

    1、欧盟进口商申请注册为授权申报人

    商品只能经由授权申报人进口到欧盟关税区,每个授权申报人在CBAM注册系统都拥有一个账户,记录授权申报人的CBAM凭证相关的数据。

    2、购买CBAM凭证

    注册成功后,授权申报人(欧盟进口商)可在欧委会统一设立并管理的中央平台购买由申报人所在成员国出售的CBAM凭证。

    1张CBAM凭证=1吨隐含碳排放量

    每张CBAM凭证对应碳排放量为一吨的进口商品。CBAM凭证的价格根据EUETS配额在拍卖平台的周平均成交价确定;如该周未安排拍卖的,根据安排拍卖的最后一周EUETS配额的周平均成交价确定。

    3、申报CBAM

    每年5月31日之前,且自2027年(为2026年进行申报)起,每个CBAM授权申报商应使用CBAM注册系统提交上一年的CBAM申报。

    4、缴纳CBAM凭证

    授权申报人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在CBAM注册系统上缴纳前一年度的CBAM凭证,所缴纳的数量应当与申报并经核实的应缴数量一致。注:CBAM凭证仅能用于企业自身进口产品碳排放量的清缴,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5、CBAM凭证回购

    每年7月1日,委员会将对申报人账户内上一年度购买并保留的CBAM证书进行注销,且不予任何补偿。

    对于账户多余的CBAM证书,授权申报人可以在每年6月30日以前提出回购申请,回购数额不得超过授权申报人前一年购买的CBAM凭证总数的三分之一,每张CBAM证书的回购价格为CBAM授权申报商购买该证书时支付的价格。

   6、 审查与处罚

    在应当提交申报的年份以后的第四年内,委员会和授权申报人所在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可同时审查CBAM申报,审查内容包括CBAM申报中所提供的信息以及核查报告等,并通过CBAM注册系统向对方通报审查的启动和结论。

    当出现以下情景时,申报人将被处以三至五倍罚款(以上年度CBAM凭证平均价格为计算标准)并补足未交的CBAM凭证:

    (a)授权申报人未按期足额缴纳CBAM凭证;

    (b)进口商未经注册进口CBAM覆盖行业的产品;

    (c)授权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在2026年之前,您不需要支付任何货币,届时您或您的海关代表将被要求购买并交出与货物中嵌入排放数量相对应的CBAM证书(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逐步取消免费分配的比例)。

    对于直接排放,季度报告应基于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排放量。如果进口商没有所有必要的信息,则可以在整个过渡期间在一定程度上使用默认值。对于间接性,报告通常基于默认值,但实际嵌入的间接性可能在某些条件下报告。第一份CBAM报告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涵盖2023年第四季度进口的商品。在新的报告义务范围内的肥料在CBAM法规的附件中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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