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供应商申请CBAM碳关税需要注意排放计算标准
进出口供应商申请CBAM碳关税需要注意排放计算标准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简称碳关税法案或CBAM)正式迈入过渡期,将通过2年多的过渡期开展关于CBAM法规和要求的普及和使用实践,过渡期到2025年底结束,并将在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根据CBAM的要求,欧盟管理机构将对从境外进口的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等特定工业板块产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简称“碳关税”。
CBAM机制符合WTO各项规则及欧盟承担的其他国际义务,其运作方式如下:
CBAM将于2026年正式生效。届时,欧盟进口商需购买与在欧盟碳价规则下生产商品应付碳价等值的碳证书。
相反,如果非欧盟生产商能够证明自己已在第三方国家为生产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支付了碳价,则欧盟进口商的相应费用可以全部减免。
CBAM通过鼓励非欧盟生产商绿化生产过程,帮助降低碳泄漏风险。
1、征收范围:
覆盖气体种类:二氧化碳(C02)、氧化亚氮(N20)和全氟碳化物(PFCs)
产品/行业范围: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行业
排放纳入范围:直接排放+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
2、征收时间:
CBAM的过渡期将于2023年10月开始,并于2026年正式开始实施。2023-2025过渡期为强制演习和摸底期,虽不付费,但需每季度提交报告数据。
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按类统计的当季进口产品总量,并注明生产商;
2)每类产品的直接排放量;
3)每类产品的间接排放量;
4)上述直接排放量在原产国的应付碳价。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数据会得到相应惩罚。
3、费用计算:CBAM费用=CBAM证书价格×碳排放量
=(上周碳交易平均结算价-产品原产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已获免费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