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过渡期申报CBAM报告碳隐含排放量事项

企业过渡期申报CBAM报告碳隐含排放量事项

2024-03-04 205次

    CBAM在初期纳入CBAM的产品范围最终确定覆盖钢铁(25类产品)、水泥(6类产品)、铝(14类)、化肥(5类产品编码)、电力(1类产品)和氢(1类产品),共六大类产品,按照产品编码涉及具体产品52类。

    但CBAM法案明确,欧盟委员会应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就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进行衡量评估,并可能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未来可能会延伸到更多行业。

    企业过渡期申报CBAM报告碳隐含排放量事项:

    在过渡期内(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口商将需要开始报告其进口的CBAM商品所包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提交CBAM报告,详细说明直接和间接排放量以及在第三国有效支付的所有碳价格。第一份CBAM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涵盖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情况。此后CBAM报告必须每季度提交一次。

    过渡期旨在为所有相关利益方(进口商、生产商和主管部门)提供一个学习阶段。虽然从2026年正式实施时起,隐含排放量的计算将由欧盟规定的方法决定,但在过渡期内,CBAM在计算方法上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企业可以使用隐含排放量的默认值(欧盟委员会将于2023年底公布)。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可根据生产国的碳定价方案或排放监测/报告方案的规则来上报碳隐含排放量。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针对欧盟进口商和欧盟境外经营者的指导文件,以及帮助企业履行报告义务的分布清单。2023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过渡期内报告义务的补充规定(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3/1773)。

    CBAM商品的进口商应熟悉提交CBAM报告的程序和实质性要求,特别是评估生产国的碳隐含排放量和碳价格数据。进口商还必须在CBAM过渡登记处完成登记,以便在2024年1月底之前提交第一份CBAM报告。

    自2024年12月31日起,进口商必须拥有“授权申报人”身份,才有资格进口CBAM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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