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企业出口商品税费计算方式清单

CBAM碳关税对涵盖企业出口商品税费计算方式清单

2024-04-09 220次

    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正式生效,并将持续至2025年底。正式关税将由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碳关税英文简称CBAM,该机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当这些商品在进入欧盟关境时,需要向欧盟额外支付一笔税收款项,其数额取决于商品在制造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因此,尽管碳关税是一项边境措施,但其核心实际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

    CBAM税费=CBAM税率×碳排放量=(EUETS碳价-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

    1、EUETS碳价:为上一周现货拍卖平均结算价。

    2、碳排放量所包含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和全氟化物。

    3、碳排放量核算边界:主要为直接排放(针对钢铁,铝,氢三大行业),特定情况下还包含使用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针对水泥,化肥,电力三大产业)。

    4、直接碳排放计算方法:

    1)简单商品(即直接以自然界中的材料进行加工的产品),碳排放量=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总量;

    2)复杂商品(即使用简单商品进行再加工的商品),碳排放量=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量+所使用的简单商品所隐含的直接碳排放量;

    5、出口国碳价:欧盟进口商品在企生产国(即出口国)已经支付的碳排放额度。

    CBAM碳含量计算及申报范围与ISO14067碳足迹不一样。CBAM目前涵盖范围为生产阶段排放,其中钢铁、铝、电力、氢、特定条件下之间接排放、部分前驱物(precursors)、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及相关产品)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与化肥产品则除了直接排放外,还须包含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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