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实施对申报人过渡期报告提交资料要求
CBAM碳关税实施对申报人过渡期报告提交资料要求
CBAM实施细则主要详述了欧盟对相关申报人需要履行的过渡期报告义务和提交资料的要求,以及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量的暂行计算方法。在CBAM的过渡阶段,只需报告进口产品中所含的碳排放量,而无需实际支付碳关税。过渡期无疑将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准备时间,与此同时,欧盟相关部门也能够获取到必要信息,以便在2026年正式征收碳关税之前对最终方法进行调整。
根据CBAM法案的规定,目前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为电力、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六个行业相关产品。碳关税计算范畴则包括生产产品所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以及部分产品的间接碳排放(即: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CBAM运作与执行的相关问答3,并以表格形式汇总了目前CBAM涵盖的各类产品所需要报告的具体信息:
在过渡期内,相关申报人应按规定报告每季度进口产品的数量(电力以兆瓦时为单位;其他产品以吨为单位)、相应每吨产品的直接和间接实际碳排放量、以及进口产品应在出口国支付的碳成本,包括为相关投入材料(precursormaterials)支付的碳成本等信息,无需实际支付碳关税。其中,相关申报人(以下统称为“进口商”)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的进口商;拥有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相关授权的进口商;以及间接海关代表。
此外,由于非欧盟国家对于欧盟制定的监测与报告体系并不熟悉,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第三国进口商与生产商要在短时间内掌握新规则并确保合规性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实施细则提出应考虑第三国现行的监测与报告体系规则,以最大限度发挥各体系间的协同作用,以此缓解第三方国家的时间压力,并可以进一步确保过渡阶段数据报告的高效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