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出口覆盖范围产品征收机制内容
CBAM碳关税对出口覆盖范围产品征收机制内容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即全球首个“碳关税”开始实施。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称,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可能因此下滑21%。
过渡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按季度报告如下内容:进口产品的数量、相应每吨产品的实际碳排放量(若无法取得则按默认碳排放量)、进口产品在出口国支付的碳成本等。在此期间,企业只需履行排放报告任务,不需缴纳关税。
2027年起,进口商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申报义务,披露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成员国主管机构负责出售CBAM证书(欧元/吨),出售价格将根据前一周欧盟拍卖平台碳配额拍卖收盘价的均价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CBAM以欧盟成员国内的进口申报人为其管理对象,以间接的方式影响第三国经营者决策及合规行为。出口企业不需申报,但需提供出口产品相关碳排放数据,以及其在生产国承担碳排放成本的证明材料等。
“CBAM”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需要提交碳排放报告,但无需缴纳费用;202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征收碳关税;欧盟提出“CBAM”其声明是为解决已经被纳入欧盟碳市场行业的碳泄漏问题,为此,只有被纳入欧盟碳市场的产品才可以被纳入“CBAM”征收范围;“CBAM”首批覆盖行业是水泥、化肥、钢铁、铝、电力和氢行业,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将评估是否扩大范围,未来欧盟碳市场涵盖的所有商品都将可能纳入“CBAM”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