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覆盖范围出口企业申报三个阶段时间

CBAM碳关税对覆盖范围出口企业申报三个阶段时间

2024-10-11 140次

    碳关税是一个边境措施,核心是产品的碳含量。碳关税学名又称碳边境调节机制,英文简称CBAM,该机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商品进入实施国关境时,需要向实施国额外支付一笔款项,其数额与商品制造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相关。

    CBAM碳关税认证对覆盖范围出口企业申报三个阶段时间:

    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为过渡期:进口商应按照碳边境调节机制要求,在每季度末报告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但不必支付碳关税,为最终系统生效提供缓冲时间;

    2026-2034年正式实施、持续推进:阶段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可以获得免费排放额度,CBAM逐步适用于企业和有关国家、地区;

    2035年后,CBAM体系成熟:完全取消免费配额,无法使用免费配额抵扣碳排放量。

    CBAM申报时间

    过渡期内:第一份报告涵盖2023年第四季度进口的货物,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最后一份报告涵盖2025年第四季度进口的货物,应在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每季度申报一次;

    2026年开始:一年申报一次,每年5月31日之前,且自2027年(第一次为2026年进行申报)起,应使用CBAM注册系统提交上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

    CBAM证书的交易只能在进口商和CBAM主管部门之间进行,不能在企业间进行交易;CBAM授权申报商所在的成员国,应回购该申报商按照清缴证书后条例规定内容在CBAM注册系统账户中剩余的CBAM证书,回购价格为CBAM授权申报商购买该证书时支付的价格。

    碳关税费计算:CBAM碳关税费用=产品碳含量X碳价差=(进口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碳排放额)X(欧盟的碳价-出口国的碳价)

       目前我国碳排放仍为达峰,国内实行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管控方针,企业配额免费获取,且基本能满足生产需要,碳交易活跃度低,碳价处于低位,较欧盟目前价格仍有较大的差距,未来随着我国碳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国内碳市场价格有望逐渐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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