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申报覆盖行业过渡期间提交需要注意事项

CBAM碳关税对申报覆盖行业过渡期间提交需要注意事项

2024-11-05 165次

    CBAM全称为 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CBAM申报提交的碳排放数据不能直接用组织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的结果,而CBAM的碳含量的计算一般考虑的是工艺设施的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前体下料的生产排放。其中,钢铁、铝、电力、氢在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部分前驱物、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及相关产品)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化肥产品则需同时考虑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CBAM系统由具有资质的进口商发起,其清缴义务由进口商负责。进口商需在所属的欧盟成员国内向CBAM主管机关注册登记,经批准后成为“注册进口商”,方可合法进口相关产品。每个欧盟成员国均设有CBAM注册系统和数据库,每个注册进口商在本国的CBAM系统中拥有独立账户。

    经授权的CBAM申报人(可代表一个以上的进口商)每年需提交申报,详细说明进口到欧盟关税区的货物的内含排放量,并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如果原产国已支付货物的内含排放量的碳价格,申报人可申请减少相应的证书数量。具体货物内含排放量的确定,由原产国生产经营者向CBAM申报者提供经核实的商品生产内含排放量。

    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包括:使用基于全部出口国平均排放强度的默认值,并根据“放大系数”上调;如无法获取出口国数据,以欧盟表现最差设施的平均排放强度作为默认值计算。

    CBAM申报时间

    过渡期内:第一份报告涵盖2023年第四季度进口的货物,应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最后一份报告涵盖2025年第四季度进口的货物,应在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每季度申报一次;

    2026年开始:一年申报一次,每年5月31日之前,且自2027年(第一次为2026年进行申报)起,应使用CBAM注册系统提交上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

    在欧盟碳市场上,发放给市场的碳配额价格通过拍卖决定,CBAM证书的价格应当通过每周计算碳市场配额价格的平均值方式得出(单位: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CBAM证书的交易只能在进口商和CBAM主管部门之间进行,不能在企业间进行交易;CBAM授权申报商所在的成员国,应回购该申报商按照清缴证书后条例规定内容在CBAM注册系统账户中剩余的CBAM证书,回购价格为CBAM授权申报商购买该证书时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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