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2025年1月1日起出台新规相关事项要求
CBAM碳关税2025年1月1日起出台新规相关事项要求
自2023年10月1日至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为期两年的过渡期已过半,其所带来的影响逐渐显现,不仅重塑了欧盟的碳排放管理体系,更是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年期间,特别是钢铁和铝制品行业,以及一些下游机加工企业,成为首批直面海外进口商碳盘查数据要求的行业。
1、报告仅接受欧盟方法。对于复杂商品,估算值低于内嵌排放总量的20%时,才可使用估算值(包括默认值)。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2日公布了默认值。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报告为默认值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2、CBAM登记处新门户板块允许欧盟以外的生产运营商(installationoperators)以简化方式,上传并向汇报方(reportingdeclarants)分享生产设施情况以及排放数据,不必分别向每位申报方提交数据。利用该门户,生产运营商可对涉及商业敏感数据进行保密处理。之后,报告申报方可利用相关排放数据自动填报CBAM报告,履行报告义务。2025年1月1日开始,生产运营商可进行注册。
3、CBAM申报方将通过CBAM登记处申请“授权CBAM申报方”身份。申请由所在欧盟成员国的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欧盟关税区内进口CBAM商品,必须申请“授权CBAM申报方”。
4、最终机制生效前,将完成对CBAM过渡阶段运行情况审查。与此同时,还将对产品范围进行审查,依此评估将欧盟ETS所涵盖行业生产的其他商品(比如某些下游产品以及在谈判期间被认定为合适的产品)纳入CBAM范围的可行性。该报告将附时间表,列明到2030年纳入CBAM产品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