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对申报企业2025年新标准更新阶段标准

CBAM碳关税认证对申报企业2025年新标准更新阶段标准

2025-02-12 48次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也称为“碳关税”、“碳边境调节税”,是指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进口(出口)高碳产品时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的碳关税制度,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CBAM碳关税认证对申报企业2025年新标准更新阶段标准:

    CBAM实施的两个阶段

    过渡期(2023.10.1~2025.12.31):

    从2023年10月1日起,报告CBAM产品的嵌入式排放数据是强制性要求。在过渡期内,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需每季度提交一次CBAM报告,且必须在当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进口商仅需进行CBAM申报,无需缴纳碳关税。

    正式实施期(2026.1.1起):

    从2026年1月1日起,经授权的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在进行CBAM申报的同时,还需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以缴纳碳关税。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来确定。

    2025年年初起,CBAM将有以下几项重要更新:

    ①简化数据上传:自2025年1月1日起,CBAMRegistry的新门户部分将允许欧盟以外的安装运营商以简化的方式上传和共享其安装和排放数据,而不是单独提交给每个申报者。

    ②申报身份相关:从2025年初起,CBAM申报者将能够通过CBAM登记处申请”授权CBAM申报者”身份。他们的申请将由其成立地的欧盟成员国的国家主管机构处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欧盟关税区进口CBAM商品时,此状态将成为强制性要求。

    ③新增检索功能:CBAM申报者能够从过渡登记处检索非欧盟生产商提供的信息,“排放”选项卡中的新功能允许申报者“在第三国设备登记中搜索”,并访问相应的设备和排放数据,但申报人需要与CBAM登记处外的供应商共享其EORI编号。

    ④特殊电力:CBAM不适用于在成员国专属经济区(EEZ)生产并进口到欧盟的电力。这种电力是“欧盟原产地”。此类电力在过渡期内无需承担报告义务,并且从2026年不会根据CBAM规则进行调整。

    ⑤核算方法:从2025年1月1日起,CBAM填报将全面采用欧盟认可的碳核算方法,且必须基于实测值进行。

    ⑥关闭延迟申报功能:欧盟在最新的更新中关闭了延迟申报的功能(系统技术问题除外),这意味着申报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提交数据,不得再有拖延。

CBAM碳关税认证辅导】【CBAM碳关税认证机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