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适用产品申报简化措施要求规范

CBAM碳关税对涵盖适用产品申报简化措施要求规范

2025-06-11 41次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已于2023年10月1日进入过渡期,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政策针对进口到欧盟的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等高碳产品,要求进口商申报碳排放数据,并支付相应碳费用,以平衡欧盟内外企业的碳成本,防止“碳泄漏”。目前国内受影响最大的工业类板块将是出口到欧盟或者计划以欧盟为潜在市场的钢铝制品生产企业。

    最初CBAM提案所涉及的五大产品类型主要是重工业,包括:电力、所有钢铁产品(如扁钢、钢筋、钢条、钢丝等,废铁、铁合金除外)、部分钢材(如钢管、铁轨、集装箱、构筑物),一些铝产品和制品(如铝棒、铝条、铝管)、水泥产品(如熟料、硅酸盐水泥)、化肥相关产品(如氨、硝酸铵、无水氨、硝酸、尿素),相对原有文本只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及电力的五个行业,新增纳入涵盖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

    从申报人授权、排放计算、报告要求、财务责任四方面提出简化措施,如简化授权程序、调整排放计算范围和方法、优化报告截止日期和注册规定、改进证书管理和碳价扣除规则等。

    CBAM的实施意味着,中国出口欧盟的相关行业企业需加强碳排放管理,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碳足迹,否则将面临额外成本压力。目前,过渡期内企业需每季度提交碳排放报告,2026年后则需购买CBAM证书以支付碳关税。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