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企业过渡期后变化新增要求标准

cbam碳关税对企业过渡期后变化新增要求标准

2025-06-11 46次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已于2023年10月1日进入过渡期,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政策针对进口到欧盟的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等高碳产品,要求进口商申报碳排放数据,并支付相应碳费用,以平衡欧盟内外企业的碳成本,防止“碳泄漏”。

    目前,CBAM涵盖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行业。根据规定,只要是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的产品,一旦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要购买CBAM凭证,补足其间的差额,因此,CBAM本质是为进口产品设立一个虚拟的碳定价机制。

    cbam碳关税对企业过渡期后变化新增要求标准:

    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进口商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申报义务,披露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货物仅可由授权的CBAM申报人进口到欧盟。CBAM以欧盟进口申报人为其管理对象,以间接的方式影响第三国经营者决策及合规行为。

    虽由进口商提供报告,但需生产企业填写标准的电子数据模板,向其提供工厂信息、工序和工艺路径、工厂的总排放量和分摊到产品的排放量等。

    在过渡期内,所有产品都要报告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CBAM要求申报的产品的碳排放量,仅限于相关行业的生产加工过程(即企业的实际排放,只不过这些排放被分摊到产品身上),是“组织碳”而不是“产品碳”,不涉及上下游,也并非“全生命周期碳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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