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电力二氧化碳排放系数计算机制标准
CBAM碳关税对电力二氧化碳排放系数计算机制标准
CBAM最初将适用于某些商品和特定前体的进口,这些商品和特定前体的生产属于碳密集型且碳泄漏风险最大: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随着范围的扩大,CBAM在全面实施后最终将捕获ETS覆盖行业50%以上的排放量。过渡期的目标是作为所有利益相关者(进口商、生产商和当局)的试点和学习期,并收集有关嵌入排放的有用信息,以完善最终期限的方法。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默认值表示原始电网国家的平均排放系数这些数据未在本文件中公布,但可通过CBAM过渡登记处向申报申报人提供。CBAM过渡登记的默认值代表2016年至2020年的5年平均电力排放系数。它们为大约150个国家提供服务。如果没有特定国家的默认值,登记处将使用国际能源署提供的世界平均排放系数。在少数国家的情况下,由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电网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国际能源署的数据集没有包含2016年至2020年的排放因子。
如果报告申报人不想使用委员会提供的默认值,也有可能使用基于公开可用数据的其他国家电网排放系数,代表平均排放系数或二氧化碳排放系数。此外,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力的实际排放系数:a)生产货物的装置与发电源之间存在直接的技术联系,或者b)消费者与电力生产者之间就与要求使用特定价值的电量相当的电量达成购电协议.
1.目前阶段,企业消费绿色电力对于应对欧盟CBAM机制的作用有限,原因在于过渡阶段对间接排放只报告不收费,实施阶段计算间接排放的行业较少(目前只有水泥、化肥行业),且初期免费配额比例较大。
2.长期来看,欧盟CBAM机制涉及行业范围可能扩大,其他国家和经济体也可能效仿欧盟出台类似的碳关税政策(比如开头提到的英国CBAM),需要积极加以应对。
3.对于间接排放的计算,默认排放因子方面需要建立一套公开可信的全国电力排放因子计算机制;实际排放因子方面,国内绿电交易类似于国外通行的PPA,同时也存在一定差异,但不能因此直接断定绿电是或不是PPA,相关细节还需在国际谈判中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