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企业过渡期提交报告阶段核算方式
CBAM碳关税对企业过渡期提交报告阶段核算方式
CBAM是防止“碳泄露”重要工具,本质为碳关税。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欧盟碳关税方案(CBAM),CBAM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1]。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或CBAM),也称“碳边境税”、“碳关税”,是指对进口到欧盟的商品中隐含的碳排放征收额外关税。
基于“碳泄漏”风险和碳排放量较高的选择标准,现阶段CBAM适用于以下六大类进口到欧盟的商品:钢铁、铝、氢、水泥、化肥、电力,具体可参考CBAM法案列明的海关税号。CBAM法案同时也明确了,欧盟委员会应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就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进行衡量评估,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未来可能会延伸到更多行业。
在过渡阶段,进口商应按照CBAM要求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进口产品的数量、碳排放量以及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过渡期不必支付费用。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如果已在原产国对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有效支付了碳价,申报人可申请抵扣。在2026年正式运用后,欧盟进口商每年都需申报上一年度进口的商品总数及其隐含碳排放量,同时提交等价的CBAM证书。
目前欧盟给出的碳排放核算方式是,如果进口产品能提供排放水平证明,欧盟则会按照其经过证明的、实际排放水平征税;如果进口产品不能提供排放水平证明,欧盟将按照各国产品的最佳可用排放数据以及欧盟碳市场平均价格向该进口产品征收碳边境调节税。因此,在碳边境调节机制下,可以提供低排放证明的低碳进口产品将比普通的欧盟产品更具竞争力。目前,生产耗电所产生的间接碳排放不被纳入碳边境调节机制,但是2025以后,欧盟委员会将再次考虑纳入机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