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纳入产品范围及申报填写时间规定
CBAM碳关税纳入产品范围及申报填写时间规定
目前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为电力、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六个行业相关产品。碳关税计算范畴则包括生产产品所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以及部分产品的间接碳排放(即: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
CBAM首批纳入征收范围的产品种类在立法过程中经过数次修订最终确定为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化学制品(氢气)。期间,欧盟对于征收范围进行过多次修改,CBAM最终将首批征税产品范围确定为上述6类,主要考虑范围及对象:
一是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行业属于高排放行业;
二是氢能战略是欧盟未来能源发展的核心领域,通过CBAM可以避免域内氢能产业(尤其是绿氢产业)因进口低价氢气(主要为化石能源制氢,即灰氢)受到打击;
三是为后续扩大征收范围进行“压力测试”,测试域内产业界和域外其他国家的反应,以及征收效果。
在过渡期,CBAM申报人(欧盟进口商)应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
(1)首次碳排放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可延期一个月。
(2)第二次碳排放报告提交时间点是2024年4月30日前。
(3)第三次碳排放报告提交时间点是2024年7月31日前,以此类推报告提交时间。
CBAM对产品碳排放数据的报告要求,出于信息披露和数据出境考虑,还将面临技术及数据泄露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对国际进出口碳风险应重点关注规范、合规化梳理企业碳数据,提交有效的CBAM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