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正式实施阶段碳定价机制范围

CBAM碳关税正式实施阶段碳定价机制范围

2024-04-02 176次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过渡期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启动,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按季度报告。

    在正式实施阶段,只有获得授权的CBAM申报人才可以将商品进口到欧盟(CBAM条例第4条)。根据CBAM条例第5条,授权的CBAM申报人如下:

    -如果进口商未设立在成员国:间接海关代表;

    -如果进口商设立在成员国:进口商,或根据协议选定的间接海关代表。

    因此,如果进口商未设立在成员国且间接海关代表不具备授权的CBAM报关员身份,则相关CBAM商品不能在欧盟进口。

    在正式实施阶段,经授权的CBAM报关员将有义务购买并交出与进口CBAM商品中的总隐含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证书。经授权的CBAM申报人也有义务提交年度CBAM报告

    根据规定,只要是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的产品,一旦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要购买CBAM凭证,补足其间的差额。因此,CBAM本质是为进口产品设立一个虚拟的碳定价机制,将会提高出口欧洲的关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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