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企业涵盖产品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定义
CBAM碳关税对企业涵盖产品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定义
随着欧盟为减少碳排放而逐步收紧直至取消各产业免费碳排放配额,企业碳成本不断提升,高碳产品价格也随之升高,从而导致企业选择从欧盟外部进口高碳产品或将高碳产品的生产线转移至欧盟以外碳排放要求尚未建立或者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这个过程中碳泄漏就发生了。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俗称碳关税,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旨在解决进口商品与欧盟内商品之间的碳排放差距。
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这六大行业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现阶段CBAM的重点监测对象。
CBAM是欧盟针对境外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收取费用,最终成本会转嫁给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CBAM将从根本上改变许多进入欧盟的产品成本竞争力。
企业需做好哪些应对准备?
注意识别交易方资格:只有经批准的“授权申报人”方能开展相关进口产品的数据申报和费用清缴。倘若与不具有该资质的进口商签订相关买卖合同,交易主体的非适格性将对合同效力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因欧盟对该进口商的行政处罚而受波及。
明确CBAM证书费用承担方:尽管进口商是CBAM证书购买费用法定直接承担者,但该部分成本也可能会被转嫁给出口企业,或约定由双方共同分担。CBAM还导致了编制CBAM报告的核查费用等其他相关支出,这些都需要出口企业在合同约定过程中予以明确。
强化碳核算和认证能力:应尽早收集、整理与碳关税相关的信息,做好准确的数据归集与资料留档,寻找适格的第三方对在国内已支付的可被扣除的碳价予以认证。
受影响较大的产业和企业可适当调整产业链布局,转换出口目的地等。从中长期来看,解决碳关税的根本措施还是加快技术转型升级,尽快实现低碳乃至零碳生产。
CBAM法案中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定义:
1、直接排放: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排放,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制热和制冷生产产生的排放。
2、间接排放:商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在生产时的排放。
《企业标准》中对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的定义:
1、直接排放(范围1排放):来自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来源产生的排放。
2、间接排放(范围2排放):企业购买的电力、蒸汽、热力、冷气所产生的排放。
3、其他间接排放(范围3排放):因设施活动而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但排放源不由该设施所属企业拥有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