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征收范围产品申报系统填写规范

CBAM碳关税对征收范围产品申报系统填写规范

2024-05-23 191次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俗称碳关税,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旨在解决进口商品与欧盟内商品之间的碳排放差距。

    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这六大行业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现阶段CBAM的重点监测对象。

    第一阶段是过渡期,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到2025年年底。该阶段进口商只需履行报告义务,提交自2023年起每年进口欧盟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无需为此缴纳费用。

    第二阶段是过渡期后,从2026年1月1日完全生效后,进口商将需要每年申报前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交出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在2026-2034年期间,欧盟排放交易制度下的免费配额的逐步淘汰将与CBAM的逐步采用同步进行,最终在2034年免费配额将全部取消。

    CBAM的碳关税流程及证书系统报告如下:

    1.CBAM证书售卖:成员国通过中央平台向授权申报人出售CBAM证书。CBAM证书的价格根据每周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配额收盘价的平均价格计算。

    2.CBAM证书清缴:授权申报人需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与申报的隐含碳排放量相等的CBAM证书数量。授权申报人需要确保每个季度末其CBAM登记账户上的CBAM证书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隐含碳排放量的80%。

    3.CBAM证书回购:CBAM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从购买日开始计算。主管部门进行CBAM证书的回购,这是唯一被允许的“交易”形式。申报人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回购申请。回购的CBAM证书数量应低于申报人在上一年度购买的CBAM证书总数的三分之一。回购价格基于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确定。

    4.CBAM证书注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撤销任何在上一个日历年度(即两年前)购买且保留在授权申报人CBAM登记账户中的CBAM证书,并通知相关授权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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