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过渡期期间申报要求标准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过渡期期间申报要求标准
根据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欧盟将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被称为“碳关税”,产品覆盖范围包括“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六大行业。
关注点一:进口商开始履行排放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包括进口产品的数量、相应每吨产品的实际碳排放量、进口产品在出口国支付的碳成本等内容。
关注点二:过渡性CBAM登记。欧盟委员会建立了CBAM过渡性登记制度,通过进口商所在成员国的国家主管部门(NCA)申请进入登记系统。
关注点三:在过渡阶段用于计算进口产品隐含排放量的数值方面具有灵活性。到2024年底,公司将有三种报告方式可供选择,而从2025年1月1日起,只接受欧盟的方法。
正式实施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2035年后则完全取消EU-ETS和CBAM所覆盖高碳产品的免费碳配额)
关注点一:CBAM申报人。1.进口商(1)以自己的名义并代表自己向海关申报货物自由流通;(2)同时为报关人并凭证办理海关报关进口货物的。2.间接海关代表。
关注点二:CBAM报告样本。欧委会设计了一套报告内容清单,并在清单中设置了“必填项、可选项和分条件选项”。
对欧盟外企业的要求
上述要求实际上都是对欧盟内进口商的要求,法规也包含与欧盟外相关企业的条款,包括:
第三国设施的运营商(可大致理解为“欧盟外企业”)可以直接向欧委会申请注册;
注册后需计算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并确保获得经认可的验证员的验证;
将隐含碳排放信息提交给CBAM注册处对外公开;
将产品碳信息披露给自己相关的授权CBAM申报人,授权CBAM申报人可利用这些信息履行其申报义务。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只要向欧盟出口法规范围内的产品,就必须按规范核算产品隐含碳排放量,并接受经认可的验证员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