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申报涵盖产品填写需要注意事项

CBAM碳关税对申报涵盖产品填写需要注意事项

2024-05-24 188次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也称为“碳关税”、“碳边境调节税”,是指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进口(出口)高碳产品时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的碳关税制度,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CBAM碳关税制度聚焦在碳密集行业,集中在EUETS覆盖的重点碳排放领域,目前通过的执行文件中涵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未来可能扩展到有机化工、塑料等ETS涵盖行业),此外若上游产品同样包含在CBAM领域内,需要同步统计汇总在进口产品嵌入排放量中。

    2026年1月1日起,欧盟企业可获取的EUETS免费配额将逐年减少,需要承担越来越多的碳排放费用,CBAM进口商品也将以相同的节奏削减免费配额,支付越来越多的碳关税,直至2034年取消全部免费配额,与欧盟企业共同全额缴纳碳排放费用。

    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进口商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申报义务,披露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货物仅可由授权的CBAM申报人进口到欧盟。CBAM以欧盟进口申报人为其管理对象,以间接的方式影响第三国经营者决策及合规行为。

    虽由进口商提供报告,但需生产企业填写标准的电子数据模板,向其提供工厂信息、工序和工艺路径、工厂的总排放量和分摊到产品的排放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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