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具体标准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具体标准

2024-06-07 169次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欧盟提出的一项新政策,俗称“碳关税”。CBAM是全球范围内首个采用贸易政策应对碳泄漏风险的政策工具,旨在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目前,CBAM涵盖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行业。根据规定,只要是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的产品,一旦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要购买CBAM凭证,补足其间的差额。因此,CBAM本质是为进口产品设立一个虚拟的碳定价机制。

    CBAM是2021年7月14日由欧委会提出立法草案,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将于2023年10月执行,过渡期至2025年底结束,到2026年开始征收碳费。

    新机制将首先在易产生碳泄漏的商品上执行,包括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等高碳泄漏行业,以及上游产品(如前驱体)和下游产品(如螺钉、螺栓,以及类似的钢铁制品)。其中,钢铁、铝、氢气仅核算直接排放(范围一),水泥、电力、化肥需核算直接排放(范围一)及在特定情况下核算间接排放(范围二)。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需要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核算,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分别对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是CF4和C2F6等的统称)进行核算。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具体标准:

    1、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在装置层面的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为二氧化碳。

    CBAM纳入的直接排放还包括产生供热和制冷导致的排放,与供热制冷的地点无关,无论生产过程中的供热和制冷是否是由供应商自己厂区内生产的都要计算到直接排放中。例如,其他装置生产的蒸汽输送到水泥厂,在其他装置生产蒸汽产生的排放也属于直接排放。

    2、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

    间接排放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产生的排放。CBAM要求对间接排放进行监控和核算,包括购买的电力以及在装置上生产的电力。

    3、使用前体产生的间接排放

    前体材料是指用于生产复杂CBAM产品的原材料,且本身也是CBAM产品。由于前体可能由另一个装置生产,因此在确定该装置生产的复杂CBAM产品的内含排放时要考虑前体的内含排放。前体的内含排放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

    注:CBAM的涵盖范围与基于生命周期视角的产品碳足迹(CFP)不同,产品的下游碳排(使用和报废时的排放)不在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和CBAM的范围内核算范围,材料在不同地点之间的运输和更上游工序产生的排放也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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