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进口涵盖产品碳排放过程边界范围

CBAM碳关税对进口涵盖产品碳排放过程边界范围

2024-06-27 166次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以下简称CBAM)正是其欧盟绿色新政中的一项关键法案,旨在减少进口商品与欧盟内相关商品之间的碳排放差距。该调节机制通过征收碳关税,要求进口企业为其产品的碳排放量负责,以达到推动全球碳排放减排的目的。

    CBAM过渡登记处应成为CBAM报告申报者的报告归档和管理系统,包括检查、指示性评估和审查程序。为了确保准确评估报告义务,CBAM过渡登记应与现有海关系统互操作。

    生产过程的系统边界,包括装置一级的排放数据、生产过程的归属排放和货物的嵌入排放,应用于确定为履行报告义务而提供的数据。对于这些义务,进口商和间接海关代表应确保装置操作员提供所需的资料。应及时收到这些资料,以便进口商和间接海关代表履行其报告义务。这些资料应包括用于计算直接排放的标准排放因素,特别是燃料排放因素和过程排放因素以及电力和热力生产的参考效率因素。

    在2024年底之前,应该允许在有限的时间内暂时取消报告隐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当第三国的运营商受制于与碳定价计划相关的强制性监测和报告系统,或其他强制性监测和报告计划,或当运营商正在监测设施的排放时,包括减排项目,这种灵活性应该适用。

    报告义务还应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以便确定不占进口货物直接排放的很大一部分的装置的生产步骤。这将是钢铁或铝下游产品的最后生产步骤的典型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规定减损所要求的报告义务,并可报告对直接排放量贡献不超过进口货物总隐含排放量20%的装置的生产步骤的估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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