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碳排放产品碳价格范围

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碳排放产品碳价格范围

2024-07-23 47次

    碳定价是减缓气候变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具。在欧盟,自2005年以来,开创性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已经实施,帮助电力和工业工厂减少了37%的排放量。

    10月1日,我们开始实施开创性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目前处于过渡阶段。

    新的CBAM有两个目标:防止所谓的“碳泄漏”,即将生产转移到欧盟以外的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并鼓励全球工业采用更环保的技术。CBAM旨在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保持一致,它不是关于贸易保护,而是保护欧盟和全球气候目标,正如缔约方会议所确定的那样。

    CBAM的引入合乎逻辑、循序渐进且可预测。其为期两年半的过渡期将持续到2025年底。在此期间,欧盟进口来自非欧盟国家的CBAM商品(钢铁、铝、水泥和化肥,以及氢气和电力)的进口商只需提供其产品碳强度的某些信息。

    CBAM适用于欧盟27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核算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注:铝行业涉及PFC,其他行业有半导体制造业、制冷和空调行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和涂料行业,暂不包括在CBAM范围内)

    CBAM申报机构是欧盟“碳关税”的履约人。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应向CBAM管理机构提交授权申请,成为申报人,获得一个唯一的CBAM账号。若进口商在欧盟境内没有设立实体,则可指定成员国海关间接代表,在获得其许可的情况下,作为代理报关人提交CBAM授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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