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申请CBAM碳关税申报固定时间时效性标准
企业产品申请CBAM碳关税申报固定时间时效性标准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俗称碳关税,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旨在解决进口商品与欧盟内商品之间的碳排放差距。
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这六大行业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现阶段CBAM的重点监测对象。
CBAM适用于欧盟27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核算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注:铝行业涉及PFC,其他行业有半导体制造业、制冷和空调行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和涂料行业,暂不包括在CBAM范围内)
CBAM报告具有周期性和时效性。企业需要熟悉每个报告期的具体时间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能够按时完成报告任务,避免因延误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过渡期,CBAM授权申报人(欧盟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应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目前正处于第三次报告修改期和第四次报告提交期:① 第三次CBAM报告提交的时间点是2024年7月31日前,2024年8月31日前可修改。② 第四次CBAM报告提交的时间点是2024年10月31日前,以此类推CBAM报告缴交时间。
CBAM机制中,核心相关方包括主管机构、核查机构和申报机构等。其中CBAM授权申报商可以是进口商,也可以是间接海关代表,这取决于由谁提交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