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申报产品企业流程报告模板规范标准

CBAM碳关税对申报产品企业流程报告模板规范标准

2024-09-03 161次

    CBAM:CarbonBorderAdjustmentMachanis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称“碳关税”、“碳边境税”)是一种针对进口货物的碳排放定价政策工具。它要求在欧盟境外生产的货物,根据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在进入欧盟市场时支付一个碳价格,以解决碳泄露的问题。

   CBAM碳关税对申报产品企业流程报告模板规范标准:

    CBAM的碳关税流程及证书系统报告如下:

    1.CBAM证书售卖:成员国通过中央平台向授权申报人出售CBAM证书。CBAM证书的价格根据每周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配额收盘价的平均价格计算。

    2.CBAM证书清缴:授权申报人需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与申报的隐含碳排放量相等的CBAM证书数量。授权申报人需要确保每个季度末其CBAM登记账户上的CBAM证书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隐含碳排放量的80%。

    3.CBAM证书回购:CBAM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从购买日开始计算。主管部门进行CBAM证书的回购,这是唯一被允许的“交易”形式。申报人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回购申请。回购的CBAM证书数量应低于申报人在上一年度购买的CBAM证书总数的三分之一。回购价格基于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确定。

    4.CBAM证书注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撤销任何在上一个日历年度(即两年前)购买且保留在授权申报人CBAM登记账户中的CBAM证书,并通知相关授权申报人。

    模板中包含:

    A:报告主体基本情况;

    B:装置(设施)在源流和排放源水平上的排放;

    C:装置(设施)的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

    D:生产水平与碳排放量数据;

    E:前体产品碳排放强度;

    F:报告辅助工具;

    G:报告填写及工具使用说明;

    其他:汇总数据(产品汇总、工艺汇总、通信汇总)。

    出口企业无需直接对欧盟CBAM主管机关进行CBAM纳管产品得数据报送,需要在每份季度报告的报送期,按照欧盟发布的“CBAMcommunicationtemplateforinstallations(报告模板)”或CBAM授权申报人(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提供的报告模板,将出口的CBAM纳管产品的数据提供给授权申报人。

    必要时,还配合进口商清关需求,提供每批次(每票)货物的排放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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