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产品碳配额制度过渡期实施阶段标准

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产品碳配额制度过渡期实施阶段标准

2024-09-24 316次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也称为“碳关税”、“碳边境调节税”,是指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进口(出口)高碳产品时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的碳关税制度,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进口钢铁、水泥、电力、肥料、铝制品等加征碳税,这是全球贸易法规第一次纳入气候规则。根据这项立法,已经在欧盟以外国家支付过碳费的产品,抵达边境输入时能抵减税额。CBAM计划实施如下:

    1.转型阶段:2023年~2025年

      管制产品:进口到欧盟的氢气、水泥、钢铁、铝以及电力产品。以上产品须向进口国申报其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

    2.正式实施:2026年

      管制产品:CBAM纳入规范的产品,欧盟进口商必须在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和这些货物内含的碳排放量。

     碳排放量计算:单一产品以生产阶段直接排放强度为主;复合物需考量原材料排放量。进口商可购买认证(CBAMCertificate),作为进口产品碳排放量的缴交费用,CBAMCertificate的价格将根据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计算,以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表示。

    如果进口商能够举证进口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已经支付了碳费,则可以从其最终账单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所以足见中国国内碳足迹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6年正式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规定凡出口到欧盟的特定产品,必须与欧盟厂商承担同样的减碳成本。“碳边境调节机制”已经开始试行,受管制的高碳排放产品,必须取得CBAM许可证后,才能进入欧盟市场。一旦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EUETS1(EUETS指的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碳价,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要额外购买CBAM认证(CBAMCertificate)。这其实就是变相的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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