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对申报企业产品模块填写事项要求
CBAM碳关税认证对申报企业产品模块填写事项要求
CBAM全称为 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目前,由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正式确立的碳关税制度,因此CBAM特指针对欧盟范围内的碳关税机制,是欧盟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的延伸。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过渡期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按季度报告。
CBAM报告具有周期性和时效性。企业需要熟悉每个报告期的具体时间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能够按时完成报告任务,避免因延误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模板中包含:A:报告主体基本情况;B:装置(设施)在源流和排放源水平上的排放;C:装置(设施)的能源消耗与温室气体排放;D:生产水平与碳排放量数据;E:前体产品碳排放强度;F:报告辅助工具;G:报告填写及工具使用说明;其他:汇总数据(产品汇总、工艺汇总、通信汇总)。
在过渡期,CBAM授权申报人(欧盟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应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目前正处于第三次报告修改期和第四次报告提交期:
① 第三次CBAM报告提交的时间点是2024年7月31日前,2024年8月31日前可修改。
② 第四次CBAM报告提交的时间点是2024年10月31日前,以此类推CBAM报告缴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