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范围出口产品碳排放申报内容范围
CBAM碳关税范围出口产品碳排放申报内容范围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欧盟提出的一项新政策,俗称“碳关税”。CBAM是全球范围内首个采用贸易政策应对碳泄漏风险的政策工具,旨在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目前,CBAM涵盖范围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行业,这六大行业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现阶段CBAM的重点监测对象。根据规定,只要是生产地碳定价低于欧盟碳价的产品,一旦进口到欧盟关税区,就要购买CBAM凭证,补足其间的差额。因此,CBAM本质是为进口产品设立一个虚拟的碳定价机制。
CBAM机制的运行基于申报制,采取年度清缴方式。进口CBAM管制货物的授权申报人在本国主管部门登记申请授权,按规定提交经营范围、税务等基本信息,以及本年和下一年各类拟进口货物的估计价值和数量,这些数据将进入本国主管部门的数据库,并与欧盟中央数据库实现交换。每年5月31日前,授权申报人必须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前一年的CBAM申报,内容包括:
1) 上一日历年进口的CBAM商品总量;
2) CABM商品的嵌入碳排放总量;
3) 需要清缴的CBAM证书总数(其中已扣除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
4) 嵌入碳排放的核查报告副本。
根据计算的碳排放量,进口商需向欧盟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CBAM证书的价格根据每周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配额收盘价的平均价格计算。通过购买CBAM证书,进口商品的生产商实际上支付了与欧盟内部生产商相同的碳排放成本,从而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不同碳排放政策导致的价格差异。申报人需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与申报的隐含碳排放量相等的CBAM证书数量。授权申报人需要确保每个季度末其CBAM登记账户上的CBAM证书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隐含碳排放量的80%。
CBAM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从购买日开始计算。主管部门进行CBAM证书的回购,这是唯一被允许的“交易”形式。申报人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回购申请。回购的CBAM证书数量应低于申报人在上一年度购买的CBAM证书总数的三分之一。回购价格基于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确定。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撤销任何在上一个日历年度(即两年前)购买且保留在授权申报人CBAM登记账户中的CBAM证书,并通知相关授权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