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出口产品碳含量计算范围标准
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出口产品碳含量计算范围标准
CBAM的核心在于对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商品征收碳关税,以反映其生产过程中的隐含碳排放。具体来说,碳关税的计算依据是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和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直接排放主要指商品生产过程中设施内的燃烧排放,而间接排放则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在生产时的排放。
CBAM申报提交的碳排放数据不能直接用组织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的结果,而CBAM的碳含量的计算一般考虑的是工艺设施的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前体下料的生产排放。其中,钢铁、铝、电力、氢在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部分前驱物、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及相关产品)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化肥产品则需同时考虑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CBAM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启动、2026年正式实施。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只需履行报告义务,即每年需提交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不需要为此缴纳费用。2026年1月1日起,企业不但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还要支付对应的碳排放费用。CBAM将从2026年至2034年逐步强化,推进速度将与欧盟碳交易市场中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的速度保持一致。
欧盟碳市场将从2026年开始削减免费配额,直到2034年全部取消。
CBAM费用清缴由欧盟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欧盟进口商需向该执行机构申请获得CBAM征收范围内产品的进口申报资格,经批准成为“授权申报人”后才能开展相关进口产品的数据申报和费用清缴。每个授权申报人在CBAM管理系统中拥有一个独立账户。清缴时间节点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