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进出口商品碳排放量涉及温室气体类型
CBAM碳关税对进出口商品碳排放量涉及温室气体类型
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又称碳关税),该机制将于2023年10月起试运行,2026年全面实施。相较今年6月的初步决定,实施时间被提前了一年。据法国广播公司报道,碳关税锁定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水泥、电力、化肥、钢铁、有机化学品和等高和高能源消耗的企业,未来这些进口产品要符合欧盟气候标准。
CBAM的目的是通过对欧盟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以消除由于碳排放政策不同而导致国家(国家联盟)之间的竞争力差异,并依此确保欧盟本土商品和进口商品在碳排放成本方面具有公平竞争条件,从而减少乃至最终消除碳泄漏现象。
它的主要内容是,对进入欧盟市场的部分商品征收一定的碳税,以抵消这些商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该机制主要适用于以下商品:水泥、铝、化肥、电力生产、氢气、钢铁,此外还包括螺丝钉、螺栓等下游产品。这些商品在欧盟内部已经受到了碳排放交易制度(ETS)的约束,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没有类似的碳定价机制。因此,CBAM将根据这些商品在进入欧盟市场时的碳含量和欧盟ETS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它们应缴纳的碳税。
碳排放量所涉及的温室气体类型
产品碳排放量是指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直接和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二氧化碳(C02)、氧化亚氮(N20)和全氟碳化物(PFCs)。
二氧化碳(CO2)是最主要的人为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土地利用变化和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也是CBAM法案中附件中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所有商品的生产都会产生二氧化碳。
氧化亚氮(N20)涉及的商品是化肥,化肥中含有大量的氮元素,这些氮元素在高温燃烧的过程中,会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氧化亚氮。氧化亚氮是一种比二氧化碳对全球气候危害更大的气体,是二氧化碳致暖能力的270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