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对首批行业申报主体与覆盖范围评估程序标准

CBAM对首批行业申报主体与覆盖范围评估程序标准

2024-01-30 198次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俗称“碳关税”,以下简称“CBAM”)已于2023年5月17日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成为全球首个“碳关税”法案。作为全球首个对进口商品碳含量征税的立法,该法规将对全球贸易产生深远影响,碳关税也成为发达国家遏制我国发展和崛起的新工具。

    CBAM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互为补充机制,EUETS碳配额缩减带来的碳价上涨使得欧盟企业生产成本攀升,因此可能将生产转移至没有碳成本或者与欧盟相比碳成本较低的国家,从而造成碳泄漏风险。这项举措让欧盟境外的企业承担与境内企业相同的碳排放成本,从而保护本土企业,避免高额碳排放成本引起产业转移或增加进口。

    CBAM的免费配额缩减速率将与EUETS保持一致(2026年开始削减,2034年全部取消),即欧盟企业与外国出口商需承担同样碳价格,后续CBAM将逐渐成为欧盟平衡碳成本的主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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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AM对首批行业申报主体与覆盖范围评估程序标准:

    1、申报涉及主体

    (1)CBAM申报人:是进口商在欧盟境或获得授权成员国海关间接代表,申报人负责CBAM注册系统完成唯一的“注册进口商”账户,是CBAM证书的法定持有者,CBAM直接履约者。

    (2)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只面向申报人,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数据和材料CBAM也不直接增加中国企业碳排放成本(理论上)

    (3)CBAM登记注册系统:CBAM申报人(欧盟进口商或授权人)注册登记、开设账户、提交和管理CBAM报告的系统,包括检查、指示性评估和审查程序。

    2、CBAM覆盖企业

    目前,欧盟CBAM覆盖范围下表的六大行业,未来或将进一步评估纳入其他有碳泄露风险的商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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