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覆盖产品申报CBAM碳关税费用清缴具体流程
出口企业覆盖产品申报CBAM碳关税费用清缴具体流程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简称CBAM或碳关税),碳关税的本质是针对进口产品的碳含量,征收欧盟碳价与出口国碳价之间的差额,从而拉平进口产品和欧盟产品的碳成本,解决由于欧盟内外碳成本差异带来的碳泄漏问题。
从行业上来看,随着方案的不断修改,欧盟碳关税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根据最新的方案,欧盟碳关税目前的征收行业包括水泥、铝、化肥、发电、氢气、钢铁等多个行业。
A:CBAM费用清缴由欧盟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欧盟进口商需向该执行机构申请获得CBAM征收范围内产品的进口申报资格,经批准后成为“授权申报人”(注册进口商)才能进口相关产品。每一个注册进口商将在CBAM管理系统中拥有一个独立账户。
在清缴时间节点方面,CBAM并非在产品进口环节逐笔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统一结算。
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清缴。在每年5月31日前,进口商需向CBAM执行机构申报上一自然年度其进口产品中所含碳排放量,以及将要缴纳的与上述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电子凭证(即CBAM证书)数量。一张CBAM证书对应1吨碳排放量;
(2)回购注销。年度清缴完成后,CBAM执行机构应回购进口商账户上多余的CBAM证书,回购价格为进口商购买时的支付价格,回购数量上限为进口商在上一年度购买CBAM证书总数的10%。若回购后,进口商账户上仍有多余证书,则由CBAM执行机构在7月31日前清零;
(3)处罚方式。若未完成CBAM履约或伪造数据,则进口商(即申报人)将受到处罚,需补足未交的CBAM证书,且根据上一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的3倍缴纳罚款;
(4)二次交易。目前,CBAM证书是否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暂不确定。
在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委员会将评估是否将CBAM纳入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其他有碳泄露风险的产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目标是到2030年包括欧盟碳市场涵盖的所有产品,同时,欧盟将评估间接排放的计算方法和纳入更多下游产品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