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球加速迈向碳中和的进程中,欧盟率先推出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这一政策被广泛视为“全球首个跨境碳关税”,标志着国际贸易规则与气候政策的深度绑定。 CBAM通过向进口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用,迫使非欧盟企业承担与欧盟本土产业相近的碳成本,其本质是欧盟将气候雄心转化为贸易壁垒的工具——既保护本土产业免受“不公平低碳竞争”冲击,又倒逼全球供应链加速脱碳。 在碳数据填报初期,企业可采用缺省值估算产品碳排放强度。缺省值源自欧盟联合研究中心发布的欧盟及其主要贸易伙伴对能源密集型行业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估值,原则上为出口国对应产品的平均碳排放强度。但从2024年7月开始,若CBAM所涉出口企业原材料的碳排放量大于总排放量的20%,则不能使用缺省值填报。后期,欧盟还会对出口企业碳数据进行核查,若企业未遵守缺省值使用限制,可能失去进入欧盟市场的资格。 cbam碳关税对涵盖产品碳数据时间节点流程规范: (一)申报时间节点 过渡期申报时间: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进口商需按季度申报,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月底前提交申报报告。例如,2024年第一季度(1月-3月)的申报需在4月30日前完成。 正式征缴期申报时间:从2026年起的正式征缴期,进口商应在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产品数量,以及经核查的产品碳排放,并完成CBAM证书的购买及清缴义务,即缴纳碳关税。 (二)申报流程规范 数据收集与整理:出口企业需与供应商紧密合作,收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碳排放数据,以及产品基础信息和制造信息等,并按照CBAM的要求进行整理。 报告提交:由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作为申报人,登录欧盟CBAM过渡登记系统(过渡期)或相关正式申报系统(正式征缴期),提交CBAM报告。在过渡期,申报人需提交季度报告;在正式征缴期,需提交年度申报及相关核查报告。 数据核查:欧盟相关部门会对申报数据进行核查。若发现数据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定,企业可能面临罚款、限制进口等处罚。在核查过程中,若企业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可按照规定的申诉流程进行申诉。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在此形势下,欧盟推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也就是常说的“碳关税”,引发了全球的高度关注。这一机制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使进口商品达到与欧盟内部产品相同的碳排放标准,进而推动全球范围内更加公平、有效的碳减排。 CBAM采取分阶段实施的策略。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进口商需按季度报告所进口商品对应的直接与间接碳排放量,以及在生产国已缴纳的可用于抵减的碳排放价格,但无需缴纳碳关税,此阶段主要是让进口商熟悉申报流程。从2026年开始,CBAM进入正式征收阶段,进口商需购买和清缴CBAM证书,以支付进口商品的碳关税。 CBAM的主要覆盖行业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等。这些行业均为碳排放密集型且贸易暴露度高的行业。在产品范围上,清单列出了749种产品,可通过CN编码查询。并且,CBAM要求核算产品从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到运输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企业需提供详细的碳排放数据,包括上游供应链的排放。 CBAM要求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进行核算,这使得供应链碳管理变得至关重要。适用范围行业的企业需要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碳排放管控。在原材料采购环节,优先选择低碳排放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碳排放信息。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碳减排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供应商采取减排措施。在产品运输环节,优化物流配送方案,采用低碳运输方式,如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替代公路运输,降低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同时,企业还可与供应链合作伙伴共同开展碳减排项目,分享减排经验和技术,推动整个供应链的低碳化发展。 为应对这些挑战,企业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优化成本管理,强化供应链协同,积极关注政策法规变化。同时,政府和行业协会也应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政策支持、加强行业指导、推动国际合作,共同助力适用范围行业实现可持续碳减排目标,在全球碳减排浪潮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欧盟推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碳关税,在国际贸易领域引发了广泛关注。对于涉及相关行业的企业而言,准确完成CBAM碳关税申报填写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企业在欧盟市场的合规运营,更对企业的成本控制与市场竞争力有着深远影响。 cbam碳关税对出口企业生产制造数据收集碳减排标准: 数据收集是填报工作的基石与关键环节。进口商需要全方位收集从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到运输阶段的所有碳排放数据。 原材料获取阶段:需明确原材料来源,详细记录开采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及对应的碳排放。例如,在钢铁行业,要精准掌握铁矿石开采设备的燃油消耗数据,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原材料阶段的碳排放量计算。 生产制造阶段:应详细统计生产设备运行、工艺过程中的能源使用情况。以水泥生产为例,水泥生产窑炉的燃料消耗及产生的碳排放数据必须精确统计,这对于准确核算产品在生产环节的碳排放量不可或缺。 运输阶段:需依据运输方式(海运、陆运等)、运输工具类型和运输距离,科学估算碳排放。比如,海运船舶的燃油消耗数据,以及陆运货车的行驶里程和单位里程油耗等信息都需要准确收集,这些数据是计算运输过程碳排放的重要依据。 出口企业同样要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体系,确保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为进口商的填报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密切关注欧盟CBAM法规的动态变化,是确保报告填报符合最新法规要求的关键。欧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告内容、格式、提交时间等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未能及时跟进这些变化,极有可能导致报告不合规。企业需要深入了解法规中关于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碳排放核算细则,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填报错误。同时,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研讨会,及时获取法规解读和填报指导,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应对法规变化,确保申报工作的合规性。

CBAM初期聚焦于高碳泄漏风险的六大行业,分别为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以及氢。这六大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通常伴随着大量的碳排放,对全球气候变化有着显著影响。例如,钢铁行业在炼铁过程中,高炉对焦炭的燃烧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水泥生产时,石灰石的分解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 随着时间推移,根据欧盟2025年最新修订草案,CBAM未来可能进一步扩展至有机化学品、塑料等领域,以更全面地覆盖高碳排放产品。 CBAM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生产环节的直接与间接排放,即“范围1+范围2”。 直接排放(范围1):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化石燃料的燃烧排放,如钢铁生产中高炉炼铁时焦炭的燃烧;以及工艺过程排放,像水泥熟料分解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 间接排放(范围2):涵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外购电力、热力所产生的排放。这部分排放需根据电力来源国的电网排放因子进行计算。例如,若某企业使用的电力来自火电占比较高的电网,其间接排放相应会较高;若使用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比例高的电网电力,间接排放则较低。目前,CBAM暂不覆盖产品运输、下游使用或报废阶段的排放(范围3),但未来存在扩展的可能性。 CBAM碳关税的计算核心是“进口产品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的免费排放配额”。在正式实施后,欧盟将逐步取消本土企业的免费配额,这一过程与EUETS同步。届时,进口产品需按照欧盟同类产品的实际排放强度缴纳费用,即“欧盟基准线”。例如,对于钢铁产品,若欧盟本土企业在某一生产工艺下的平均排放强度为每吨产品排放X吨二氧化碳,而进口的同类钢铁产品排放强度高于X吨,则需对超出部分按照CBAM碳价缴纳碳关税。 CBAM碳关税对涵盖范围产品的碳减排要求标准从多个维度构建了一套严格且复杂的体系。这不仅对相关行业的出口企业提出了巨大挑战,促使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也将推动全球高碳行业朝着低碳、绿色的方向加速转型。

2023年5月17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法案文本正式生效。该机制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费用,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称欧盟碳市场)的配套立法。 cbam碳关税认证对覆盖范围产品法规要求实施两个阶段标准: (1)过渡期(2023-2025):在此期间,受影响的进口商仅需报告其进口产品的嵌入碳排放量,无需购买CBAM凭证。CBAM报告需由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每季度提交一次,且必须在当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过渡期内对未提交CBAM报告,或未对CBAM进行纠正的情况,按每吨碳排放处以10-50欧元的罚款。如超6个月未提交报告将会面临更高的处罚,可能会采取限制并取消进口方授权和资质等措施。 (2)全面实施期(2026年起):经授权的欧盟进口商或其间接海关代表在进行CBAM申报的同时,还需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以缴纳碳关税。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来确定。 在过渡阶段,进口商应按照CBAM要求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进口产品的数量、碳排放量以及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过渡期不必支付费用。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如果已在原产国对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有效支付了碳价,申报人可申请抵扣。在2026年正式运用后,欧盟进口商每年都需申报上一年度进口的商品总数及其隐含碳排放量,同时提交等价的CBAM证书。 在过渡期CBAM报告有固定申报期间,申报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并且可以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个月内修正CBAM报告。过渡期前两次的报告有缓冲空间,可在第三个季度报告截止日前修正。按照下表类推报告提交时间。

欧盟碳关税,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欧盟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于2023年出台的一项环境政策,目的是遏制欧盟碳泄漏风险,平衡欧盟境内与欧盟境外产生的碳成本,拟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CBAM初期适用于特定碳密集型商品和部分前体材料的进口,包括:钢铁、水泥、铝、氮肥、氢气和进口电力。这些行业合计占欧盟ETS涵盖行业工业排放量的一半以上。未来,CBAM的覆盖范围预计将扩大,可能在2027-2028年包括化学品、聚合物或玻璃等产品,最终目标是到2030年覆盖所有欧盟ETS涵盖的行业。 2026年正式实施后,欧盟将重新统一设定新的第三国缺省值申报方式,以确保无法获得上游实测值数据的企业有相应的申报方式。该值将反映每个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并增加一个加价。基于这些默认值的排放不需要第三方核实。这意味着严重依赖默认值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更高的CBAM成本。因此,从上游供应链合作伙伴获取细致、经核实的排放数据的能力将成为竞争优势。能够成功促使或与供应商合作提供这些数据的进口商,可能会产生较低的CBAM成本并获得竞争优势。 现阶段,CBAM清单涵盖6个行业的部分产品和前体材料:水泥、铝、化肥、钢铁、氢、电力(特指跨境电力)。例如,铝行业中的未锻轧铝、铝粉、铝丝、铝管等产品均在清单内。如果企业使用铝条来进一步加工成铝制结构体(如门窗及其框架等),那么铝条和最终铝制品都需计算排放量并填报CBAM表格。 未来,根据EU-ETS第四阶段(2021-2030)的“碳泄漏”风险行业清单,燃料、食品、纺织服装、造纸、橡胶、药品、玻璃、陶瓷、其他金属等63个行业和子行业也将逐步纳入CBAM征收范围。因此,建议企业提前熟悉CBAM相关要求,并做好自身碳排放管理,提前规避可能的贸易风险。

CBAM全称“碳边境调整机制”,其核心是一种针对特定进口商品的“碳关税”。欧盟引入此机制,旨在解决“碳泄漏”风险:即由于欧盟内部严格的环保法规导致企业减排成本高昂,而部分国家环保标准相对宽松、碳排放成本较低,促使企业可能将生产转移至这些地区,再将产品出口回欧盟。这不仅削弱了欧盟自身的减排努力,甚至可能导致全球碳排放总量不降反增。 cbam碳关税过渡期涵盖范围产品需提交内容事项要求: 初期覆盖范围限于生产过程中碳排放密集度最高的行业,包括: 水泥、钢铁、铝(建筑、汽车制造关键材料) 化肥(农业必需品) 电力、氢气(能源载体) 未来,欧盟计划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塑料、化工品等更多行业可能被纳入。相关产业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动向。 向欧盟出口CBAM覆盖商品,进口商必须提交“CBAM声明”,内容需涵盖: 1. 商品数量:进口商品的具体总量(如钢铁吨数、电力兆瓦时)。 2. 隐含排放总量:该批商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总二氧化碳排放量。 3. 应缴费用:根据排放总量和碳价计算得出的需购买CBAM证书数量及对应金额。 4. 原产国已付碳成本抵扣**:若商品在原产国已支付碳税或类似费用,可申请相应抵扣。 5. 独立验证报告:排放量数据须经欧盟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核查认证,确保准确性。 责任方:所有涉及进口CBAM覆盖商品的欧盟进口商均需履行此义务。前提是必须先在欧盟官方“CBAM登记系统”完成注册,获得提交报告的权限。 从长远看,这亦是加速向绿色、可持续生产模式转变的契机。随着全球环保共识的深化,“低碳”必将成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