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各国加速推进减排措施。欧盟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之一,始终致力于通过政策创新推动低碳经济转型。此次CBAM修正案的通过,是欧盟在“绿色新政”框架下迈出的关键一步,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有效防止“碳泄漏”(即高碳产业转移至环境规制宽松地区),减少高碳产品对欧盟单一市场的冲击,同时激励全球贸易伙伴采取更积极的减排行动。 cbam碳关税对适用范围行业核心框架三重制度突破框架标准: (一)豁免机制:50吨阈值的精准界定与反规避设计 适用范围:该修正案明确覆盖钢铁(CN编码72章)、铝(76章)、化肥(31章)、水泥(25章)四大高碳行业。基于贸易计量特性的考虑,电力(2716)和氢能(2804)被明确排除在外,确保了政策聚焦于当前最核心的高排放领域。 阈值规则:该修正案首次确立了基于年度净质量的单一豁免标准,彻底取代了此前复杂且碎片化的基于货值规则。具体而言,进口商全年累计进口特定产品总量≤50吨时,可豁免全部申报、核查及缴费义务。然而,一旦超过该阈值,则需按全年进口总量对应的排放全额购买CBAM证书,而非仅针对超额部分。为体现政策弹性,该修正案特别设置了“10%容忍区间”,即超量≤5吨(总量≤55吨)时,进口商可申请减轻处罚。 动态校准:为确保豁免标准的科学性,欧盟委员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评估阈值合理性。若因豁免导致的排放量占比超过总量的1%,或阈值偏差超过15吨,将自动启动调整程序。 反规避条款:为防范政策套利,该修正案明确定义了“非真实安排”的判定标准,包括同一集团内部分拆订货、短期内变更供应链而无合理商业理由等行为。一经认定属违规规避,将按“严重违规”处理,面临CBAM证书价值5倍的罚款。
CBAM的行业覆盖范围与减排目标正呈现持续扩展的趋势,预示着全球低碳贸易规则的深远变革。根据欧盟规划,2025年第四季度将启动行业扩展评估,有机化学品、塑料、玻璃等行业有望纳入管控,而钢铁、铝的下游制品(如机械零件、建筑构件)也将逐步进入申报范围。这种扩展背后是减排目标的梯度延伸:从初级产品向深加工产品覆盖,意味着减排要求将穿透产业链各环节,形成"全链条低碳"的刚性约束。 在独立工厂进行的钢、铝产品的“精整加工”,其排放是否纳入CBAM核算,取决于这个“精整加工”活动在欧盟是否被纳入碳市场。如果欧盟碳市场覆盖这个“精整加工”活动,那么在核算进口产品的CBAM“嵌入排放”时,这部分排放就算进来。否则就不算。 CBAM规则经过修订,明确表示:钢铝产品的“精整加工”活动的排放到底算不算,取决于EUETS,和EUETS规则对齐。 仍在范围内的进口商获得更广泛的减负 除了微量豁免规则,"综合法案一号"还引入了其他几项关键修正案,为那些仍受CBAM管辖的大型进口商提供了重要的财务和程序灵活性。 财务和时间灵活性: 首次购买CBAM证书的义务(用于覆盖2026年进口商品的排放量)已推迟至2027年2月。 提交年度CBAM申报的截止日期已从次年5月31日延长至10月31日,为企业提供了额外的五个月时间来整理必要的数据。 为了缓解现金流压力,进口商必须持有的CBAM证书的季度要求已从其隐含排放量的80%降至50%。 简化的流程: 改革还通过允许进口商将报告义务委托给CBAM代表(可以是合格的第三方顾问),从而简化了合规流程。 在一项关键的程序性变更中,欧盟委员会还将修订默认排放值的规则。 之前最具惩罚性的默认值是基于表现最差的欧盟设施的平均值,现在将被一个不那么严苛的基准所取代,该基准将基于10个最高排放出口国/地区的平均排放强度。 新规则还将非煅烧高岭土和铝、钢的特定精加工过程排除在CBAM范围之外,使该机制更紧密地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方法论对齐。 非欧盟国家的碳成本: 欧盟也在积极敲定承认已在非欧盟国家支付的碳成本的规则。 这项正在进行的“征求证据”活动旨在通过允许进口商在能够证明在国外生产期间已支付碳价的情况下扣除相应金额,来防止双重征税。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俗称“碳关税”,以下简称“CBAM”)已于2023年5月17日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成为全球首个“碳关税”法案。作为全球首个对进口商品碳含量征税的立法,该法规将对全球贸易产生深远影响,碳关税也成为发达国家遏制我国发展和崛起的新工具。 cbam碳关税对企业适用行业申报新规合规标准: 新规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当属“50吨豁免条款”:单个进口商每年进口的CBAM覆盖商品总量不超过50吨时,可完全豁免所有CBAM义务。这一门槛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氢气和电力等所有受管制商品,为众多中小型进口商提供了实质性的监管减压。 值得注意的是,50吨的计算基于商品实物量而非价值量,这意味着不同密度、不同价值商品的实际影响存在差异。企业需精确核算对欧出口量在客户端的分布情况,准确识别哪些客户关系可因此受益。 授权CBAM申报人流程的简化,降低了供应链多方协作的沟通成本;排放量计算与核查规则的优化,为采用可靠监测数据的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合规路径;CBAM证书财务责任计算的明确,则增强了企业碳成本管理的可预测性。 这些看似技术性的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意味着显著的时间与人力成本节约,让企业能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核心的减排工作中。 CBAM证书:进口商需根据其进口商品的碳排放总量,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如果出口商在其原产国已经为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支付了碳价,可以相应抵扣已支付的金额,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 对于无法提供经核实排放数据的企业,欧盟将采用基于排放效率最低设施数据的“默认值”,旨在激励企业建立透明可信的碳排放监测体系。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这一机制的提出源于欧盟面临的“碳泄漏”问题。由于欧盟对碳排放量实施严格管控,其本土的高耗能企业需要支付高额费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升高。 根据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目前CBAM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六个行业。各行业的排放范围如下: 水泥:既对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收费,也对间接排放收费。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加热和冷却生产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指的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 电力:涵盖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化肥:与水泥、电力一样,收费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钢铁:目前仅考虑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暂不涉及间接排放。例如,高炉炼铁、焦化等工序产生的排放属于直接排放。 铝:只考虑直接排放,不包含间接排放。 氢:目前也仅针对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进行收费。 原则上,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涵盖所有自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然而,部分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或与该排放交易体系存在关联的第三国被排除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之外,以此避免同一产品支付两次碳价。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以及瑞士即属此情况。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适用于第三国(包括期望将其电力市场与欧盟实现一体化的国家)生产并进口的电力。若电力市场达成完全一体化,且相关国家履行了某些严格的义务与承诺,则可不受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约束。在此情形下,欧盟将于2030年对任何豁免情况进行审查,届时这些合作伙伴应已落实其承诺的脱碳措施以及与欧盟同等的排放交易体系。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欧盟出台的一项环境政策工具,旨在应对“碳泄漏(carbonleakage)”的风险,并促使非欧盟国家的生产企业使用更有效的技术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25年10月20日,欧盟正式发布了对CBAM的简化修订措施,旨在减轻中小企业及偶尔进口商的行政负担。新规定设立了50吨的最低进口门槛,即年度进口量低于50吨的公司将免于CBAM义务,预计将有约182,000家进口商受益,仍覆盖超过99%的相关排放量。 cbam碳碳关税对适用行业范围碳排放计算实施阶段: 选择默认值计算,默认值由欧盟委员会提供,应定为排放强度最高的10个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 选择实际值计算,实际值需经过成员国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第三方验证机构验证; 如果前体材料已受欧盟排放交易计划或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完全挂钩的碳定价制度的约束,计算隐含碳排放时可以忽略前体的隐含碳排放量。 自2026年1月1日起,CBAM进入正式实施阶段:(1)进口CBAM商品的欧盟进口商应向所在国家的主管部门注册成为CBAM授权申报商,并购买CBAM证书;(2)欧盟进口商应每年定期申报其进口的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3)如果欧盟进口商能够证明CBAM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在第三国支付碳价,则相应金额可予以抵扣。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修订的CBAM法规将欧盟进口商的CBAM申报时间推迟到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原来规定的申报时间是每年5月30日之前。这个修订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原来设定的5月30日不切实际,时间太短使得欧盟进口商很难完成申报。因为计算货物隐含排放量的基础数据是上一年1-12月的数据,所以计算最早也只能从第二年年初开始,要在5月30日前完成隐含碳排放量的计算,然后申请并接受验证方的验证,在收到验证方交付的验证报告后,将报告及其他信息传递给欧盟进口商,然后欧盟进口商再向CBAM注册簿提交所有信息完成年度申报,时间过于紧迫。 特别是对于用实际数据计算排放量而不是用默认数据计算时,更是很难完成。改成9月30日后,应该可以按时完成。 虑到对隐含排放计算方式和验证要求的变更,企业应该考虑是采用实际数据计算隐含碳排放量,还是采用默认值计算。采用默认值,一般排放量结果会更大,但是,可以节省数据收集、计算和碳排放量验证的成本和费用。针对这一点,作为国内的企业,可以跟欧盟的进口商客户协商,确定采用哪种计算方式。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这一机制旨在解决所谓的“碳泄漏”问题,即防止欧盟内部的高碳生产转移到碳排放管控较为宽松的地区,从而保护欧盟内部企业的竞争力并推动全球减排。 CBAM已于2023年5月17日生效,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CBAM的实施分为过渡期和正式实施阶段。 过渡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CBAM授权申报人(即欧盟成员国进口商)只需按季度提交CBAM报告,报告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但是不必支付CBAM费用。 正式实施阶段从2026年1月1日开始,CBAM授权申报人(即欧盟成员国进口商)需提交CBAM申报并清缴CBAM证书,开始支付CBAM费用。 过渡期内,CBAM授权申报人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在CBAM注册系统中提交当季度的CBAM报告。每季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CBAM授权申报人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告。首次报告阶段将于2024年1月31日结束。 CBAM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 进口的每类纳入管理产品的总数量和原产国生产该商品的每个设施所生产的总数量; 进口产品所含的直接排放总量,以及需核算间接排放量产品的间接排放总量; 进口产品在原产国所支付的碳价,该碳价需考虑各种形式的补贴。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各国政府就ETS改革方案达成的协议,免费碳配额从2026年开始减少,直至2034年全部取消。免费碳配额的减少将导致欧盟内部企业碳排放成本增加,从而使得“碳泄漏”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也就需要CBAM同步对域外进口产品碳排放征收费用以达到内外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