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修订的CBAM法规将欧盟进口商的CBAM申报时间推迟到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原来规定的申报时间是每年5月30日之前。这个修订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原来设定的5月30日不切实际,时间太短使得欧盟进口商很难完成申报。因为计算货物隐含排放量的基础数据是上一年1-12月的数据,所以计算最早也只能从第二年年初开始,要在5月30日前完成隐含碳排放量的计算,然后申请并接受验证方的验证,在收到验证方交付的验证报告后,将报告及其他信息传递给欧盟进口商,然后欧盟进口商再向CBAM注册簿提交所有信息完成年度申报,时间过于紧迫。 特别是对于用实际数据计算排放量而不是用默认数据计算时,更是很难完成。改成9月30日后,应该可以按时完成。 虑到对隐含排放计算方式和验证要求的变更,企业应该考虑是采用实际数据计算隐含碳排放量,还是采用默认值计算。采用默认值,一般排放量结果会更大,但是,可以节省数据收集、计算和碳排放量验证的成本和费用。针对这一点,作为国内的企业,可以跟欧盟的进口商客户协商,确定采用哪种计算方式。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这一机制旨在解决所谓的“碳泄漏”问题,即防止欧盟内部的高碳生产转移到碳排放管控较为宽松的地区,从而保护欧盟内部企业的竞争力并推动全球减排。 CBAM已于2023年5月17日生效,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CBAM的实施分为过渡期和正式实施阶段。 过渡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CBAM授权申报人(即欧盟成员国进口商)只需按季度提交CBAM报告,报告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但是不必支付CBAM费用。 正式实施阶段从2026年1月1日开始,CBAM授权申报人(即欧盟成员国进口商)需提交CBAM申报并清缴CBAM证书,开始支付CBAM费用。 过渡期内,CBAM授权申报人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在CBAM注册系统中提交当季度的CBAM报告。每季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CBAM授权申报人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告。首次报告阶段将于2024年1月31日结束。 CBAM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 进口的每类纳入管理产品的总数量和原产国生产该商品的每个设施所生产的总数量; 进口产品所含的直接排放总量,以及需核算间接排放量产品的间接排放总量; 进口产品在原产国所支付的碳价,该碳价需考虑各种形式的补贴。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各国政府就ETS改革方案达成的协议,免费碳配额从2026年开始减少,直至2034年全部取消。免费碳配额的减少将导致欧盟内部企业碳排放成本增加,从而使得“碳泄漏”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也就需要CBAM同步对域外进口产品碳排放征收费用以达到内外平衡。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一项为防止“碳泄漏”并确保公平竞争而推出的政策,通过对进入欧盟的碳密集型商品施加碳成本,迫使欧盟内外生产者共同向低碳转型。2023年10月启动,首批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六大高排放行业。 2025年9月10日,欧洲议会以高票通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简化方案,标志着这一全球首个碳关税机制进入成熟阶段。 方案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引入了50吨豁免门槛:年进口CBAM涵盖商品总量不超过50吨的企业或个人将免于申报义务,这一政策将惠及约90%的中小企业和个体进口者,大幅降低其行政成本和合规压力。 与此同时,该机制仍将覆盖99%的进口排放量,确保气候目标不受影响。 碳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CBAM税费=CBAM税率×碳排放量=(EUETS谈价-出口国谈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 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中关于碳关税抵消有以下相关规定和情况: 1.计算依据与扣除项: 免费碳配额扣除:由于欧盟在其自身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框架内对区域内产品有免费的碳排放配额,为避免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时出现“双重保护”而违反WTO协议,CBAM在计算进口产品需缴纳费用的排放量时需扣除同样数量的免费碳配额。例如,如果某类产品在欧盟内部生产时有一定的免费碳配额标准,那么进口的这类产品在计算碳关税时,会相应减去这部分免费配额所对应的排放量。 出口国已支付碳费用扣除:CBAM会考虑产品在原出口国已支付的碳价格。在计算CBAM碳边税时,会从应缴纳的总费用中减去该产品在出口国已支付的碳费用。这就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核算方法来准确衡量产品在出口国的碳支付情况,不过这也是目前CBAM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复杂问题,因为各国的减碳政策和碳市场机制不同,对于碳费用的核算标准和方法存在差异。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这一机制旨在解决所谓的“碳泄漏”问题,即防止欧盟内部的高碳生产转移到碳排放管控较为宽松的地区,从而保护欧盟内部企业的竞争力并推动全球减排。 CBAM法规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分为过渡期和征收期: 1、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进口到欧盟的征税产品开始报告其进口产品的嵌入碳排放量,但无需购买CBAM凭证; 2、征收期(2026年1月1日起):所有进口商必须根据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凭证,其价格与欧盟ETS拍卖的碳排放配额价格挂钩。 CBAM核查范围是否包括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加热和冷却生产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 在过渡期内,钢铁、铝、水泥、化肥、化工(氢)、电力6大产品均需报告直接排放信息和间接排放信息。 在正式实施阶段,水泥、化肥、电力将核查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而钢铁、铝、化工(氢)只核查直接排放。 但需注意的是,在过渡期结束前,欧盟委员会将结合过渡期内CBAM授权申报人报告的信息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其他可能存在碳泄漏风险的产品以及钢铁、铝、化工的间接排放可能也会被逐步纳入CBAM管制范围内。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化工行业在双碳时代下,面临着趋严的监管和转型技术风险,另一方面,绿色能源、绿色产品能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机遇。为了能更好地管理气候风险,把握双碳时代下的市场机遇,提升气候韧性,企业需要关注政策趋势和碳市场的动态,同时借助国内外较为成熟的指南和工具对气候变化的风险与机遇进行全面的分析,获取了有效的信息后,管理者就能做出更明智、更有远见的决策,用气候韧性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事业常青。 CBAM是碳边境调节机制也称为碳关税,是欧盟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并保护其工业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政策。该机制要求进口到欧盟的商品根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向欧盟购买相应的碳排放证书。 对于化工行业来说,CBAM扩展意味着前所未有的碳管理挑战。 欧盟通过豁免门槛筛选出真正具备低碳能力的企业,而未能构建系统性碳管理体系的企业,仍可能因数据缺失、认证壁垒或供应链短板被挤出市场。 CBAM豁免条款,保留对相关企业99%碳排放量的监管权利,企业需要准备涵盖原料开采、生产加工到物流运输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这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颗粒度到工序级的碳数据追踪体系。 根据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修订案及法国《气候与韧性法案》第35条,光伏边框等建材产品须强制提供基于EN15804标准的EPD(环境产品声明)。未取得EPD认证的企业,可能在欧洲的公共工程招标中因无法提交标准化的碳足迹数据而被排除在短名单之外。 欧盟CBAM简化方案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虽然企业合规成本在短期内得以下降,但从长远来看,不管是专注欧洲市场、还是放眼全球市场的企业,都要认识到,全球供应链绿色布局、绿色生产是趋势所在。 对中国化工企业而言,唯有将碳关税的合规成本转化为品牌资产,方能在欧盟“碳闸门”全面落下的时刻,手握真正的通行证。

CBAM,即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通俗来讲就是欧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额外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让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避免因不同国家碳排放政策差异导致的“碳泄漏”问题。 CBAM的设计契合欧盟的国际承诺与义务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 CBAM系统体现了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其运行原理如下:CBAM适用于欧盟进口商品的实际隐含排放量,其确定方式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欧盟同类商品生产的排放量报告方式相同。 自2026年CBAM确定期生效起,欧盟进口商需购买CBAM证书,该证书的价格与欧盟碳市场下生产商品时应支付的碳价相同。若非欧盟生产商已在第三国为生产进口商品的隐含排放支付了碳成本,则相应成本可从CBAM义务中全额扣除。 因此,CBAM有助于降低碳泄漏的风险,同时激励非欧盟国家的生产商使其生产流程绿色化,并鼓励各国引入碳定价措施。为给企业和其他国家提供法律层面的确定性与稳定性,CBAM正在逐步推行,最初仅适用于碳泄漏风险较高行业中的部分商品,包括钢铁、水泥、化肥、铝、氢和电力。 在2023年10月1日开始的过渡期内,报告制度适用于这些商品,旨在顺利推出该制度并促进与第三国的对话。需注意,进口商将于2026年开始支付CBAM财务调整费。 CBAM将保障进口商品所获待遇不低于欧盟产品,这主要得益于CBAM的三项设计特点: CBAM考量了隐含排放的“实际值”,这表明向欧盟出口的企业的脱碳举措将降低CBAM的支付额度; 为进口CBAM商品而购置的CBAM证书价格,将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欧盟生产商所支付的价格一致;在欧盟境外支付的有效碳价将从调整中予以扣除,以避免双重定价。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1月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首批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氢6大行业,且2026年起,欧盟将逐年减少10%生产企业免费配额,2035年完全取消;同时碳费费率逐年提高,未来还可能延伸至太阳能光伏板、汽车、五金、服装、家具等制成品领域。 cbam碳关税对适用范围行业调整简化提案带来改变: 《简化提案》作为CBAM规则完善的关键举措,于2025年9月10日经欧洲议会表决通过。值得关注的是,该提案并未响应行业普遍呼吁的排放量计算方式优化,而是将调整重点放在选择性豁免相关规则上。 1、新增“最低豁免限额” 《简化提案》的核心内容是引入“最低豁免限额”规则,即年度进口CBAM管控商品不足50吨的进口商可自行申报为临时进口商,豁免全部CBAM合规义务。据欧盟委员会估算,这一规则将覆盖90%的进口商,同时仍能纳入目标行业99%的排放量。 这一提案既避免中小企业陷入复杂合规流程,又确保CBAM聚焦解决碳密集型商品碳泄漏的核心目标,实现抓大放小的监管效果。 2、缺省值规则 调整缺省值是指由立法机构提前设定、与特定产品对应的碳排放估算数值,帮助那些难以获取生产环节精准数据的进口商完成合规义务。在过渡期内缺省值仅允许在特殊情形下使用,例如当进口商无法获取第三国相关数据时。而依据《简化提案》的最新规则,未来企业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即可直接采用缺省值,甚至可将其作为一种策略选择。 这一调整不仅降低了企业合规负担,还为进口商及相关出口企业提供了更稳定的合规预期,并减少因数据缺失导致的合规风险。此外,提案还明确在无法核实第三国已缴碳价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使用缺省值,这一条款也切实回应了全球供应链中普遍存在的操作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