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材生产链条长、上下游关联紧密,CBAM将供应链各环节的碳责任进行了绑定——若上游铝土矿或电力供应商无法提供碳数据,将直接影响下游铝材产品的合规申报。构建协同高效的供应链碳管理体系已成为必然要求。 企业应从两方面推进供应链升级:一方面建立上游碳数据追溯机制,与铝土矿、电力、辅料供应商签署碳信息共享协议,明确数据提供的边界与责任,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标准的碳排清单(BillofCarbon);另一方面要主动引导上游企业升级碳管理能力,对具备低碳改造潜力的供应商可提供技术支持或合作激励,形成"低碳共赢"的供应链生态。 2026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全面实施的脚步日益临近,作为被首批纳入监管的碳密集型行业,铝材企业正面临着"碳成本"与"合规门槛"的双重考验。从铝土矿开采到电解铝生产,再到铝材深加工的全链条,碳排放已不再是单纯的环保指标,而是直接决定出口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CBAM的本质是实现"碳成本公平化",避免欧盟本土铝材企业因严格碳管控丧失竞争力,这一机制对铝材行业的约束呈现出"全链条、强刚性"特征。企业首先需厘清政策核心要点,避免因认知偏差陷入被动。 在监管范围上,未锻轧铝、铝型材、铝箔等主流铝材产品均被明确纳入,且核算覆盖从铝土矿开采到成品加工的完整生产链条,而非仅计算最终加工环节的排放。这意味着铝材企业不仅要关注自身生产排放,还需追溯上游原材料的碳足迹数据。 从时间节点看,2023-2025年的过渡期已进入后半程,企业需按季度完成碳排放申报演练,2026年起将根据申报数据及欧盟碳市场价格(2023年已稳定在80-90欧元/吨)缴纳碳关税,逾期或申报不实将面临最高达申报金额5%的罚款。 CBAM监管的核心抓手是碳排放数据,精准、完整的数据体系是铝材企业合规出口的"通行证"。企业需建立覆盖生产全环节的碳核算机制,确保数据经得起核查。 在数据采集环节,不同生产阶段各有侧重。铝土矿开采阶段需留存矿山规划文件、设备燃油消耗记录及铝土矿品位分析报告——某铝土矿项目通过每月5万升柴油的消耗记录,结合柴油碳排放因子成功核算出开采环节排放量,而铝土矿品位直接影响后续氧化铝提炼的能耗水平,相关数据不可缺失。氧化铝提炼阶段要完整保存工艺流程图,重点记录拜耳法生产中高温高压反应釜的蒸汽与电力消耗;电解铝作为高耗能核心环节,电解槽的电流强度、电压、运行时间等参数需实时记录,某企业通过13500千瓦时/吨的电解耗电数据,结合当地0.5吨CO₂/兆瓦时的电力排放因子,精准算出每吨铝的电解环节碳排放达6.75吨。
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政策通过对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征收费用,旨在防止“碳泄漏”并推动全球产业链绿色转型。以下是基于最新政策动态的深度解析以及CBAM隐含碳排放的计算边界。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这一机制的提出源于欧盟面临的“碳泄漏”问题。由于欧盟对碳排放量实施严格管控,其本土的高耗能企业需要支付高额费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升高。 CBAM的财务义务基于两个因素:欧盟碳价和纳入CBAM核算的排放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每周拍卖价格决定了CBAM证书的价格,如果进口商能证明已在境外实际支付碳价,该成本可从CBAM义务中扣除。 在核算范围方面,CBAM涵盖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是指生产商可直接控制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燃烧排放和过程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的相关排放,两者统称为嵌入式排放。 在碳排放强度选择上,CBAM法案强调要优先选择进口产品的实际碳排放值,但如果进口商无法提供可靠的实际数据,则采用默认碳排放强度。默认碳排放强度是出口国企业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中碳排放表现最差者(倒数10%)的平均碳排放强度。 在覆盖范围方面,CBAM现主要关注水泥、铁和钢、铝、化肥、电力和氢气产品方面的直接排放。欧盟委员会表示,2025年底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将评估是否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产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以及间接排放的计算方法和包括更多下游产品的可能性。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各国加速推进减排措施。欧盟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之一,始终致力于通过政策创新推动低碳经济转型。此次CBAM修正案的通过,是欧盟在“绿色新政”框架下迈出的关键一步,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有效防止“碳泄漏”(即高碳产业转移至环境规制宽松地区),减少高碳产品对欧盟单一市场的冲击,同时激励全球贸易伙伴采取更积极的减排行动。 cbam碳关税对适用范围行业核心框架三重制度突破框架标准: (一)豁免机制:50吨阈值的精准界定与反规避设计 适用范围:该修正案明确覆盖钢铁(CN编码72章)、铝(76章)、化肥(31章)、水泥(25章)四大高碳行业。基于贸易计量特性的考虑,电力(2716)和氢能(2804)被明确排除在外,确保了政策聚焦于当前最核心的高排放领域。 阈值规则:该修正案首次确立了基于年度净质量的单一豁免标准,彻底取代了此前复杂且碎片化的基于货值规则。具体而言,进口商全年累计进口特定产品总量≤50吨时,可豁免全部申报、核查及缴费义务。然而,一旦超过该阈值,则需按全年进口总量对应的排放全额购买CBAM证书,而非仅针对超额部分。为体现政策弹性,该修正案特别设置了“10%容忍区间”,即超量≤5吨(总量≤55吨)时,进口商可申请减轻处罚。 动态校准:为确保豁免标准的科学性,欧盟委员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评估阈值合理性。若因豁免导致的排放量占比超过总量的1%,或阈值偏差超过15吨,将自动启动调整程序。 反规避条款:为防范政策套利,该修正案明确定义了“非真实安排”的判定标准,包括同一集团内部分拆订货、短期内变更供应链而无合理商业理由等行为。一经认定属违规规避,将按“严重违规”处理,面临CBAM证书价值5倍的罚款。
CBAM的行业覆盖范围与减排目标正呈现持续扩展的趋势,预示着全球低碳贸易规则的深远变革。根据欧盟规划,2025年第四季度将启动行业扩展评估,有机化学品、塑料、玻璃等行业有望纳入管控,而钢铁、铝的下游制品(如机械零件、建筑构件)也将逐步进入申报范围。这种扩展背后是减排目标的梯度延伸:从初级产品向深加工产品覆盖,意味着减排要求将穿透产业链各环节,形成"全链条低碳"的刚性约束。 在独立工厂进行的钢、铝产品的“精整加工”,其排放是否纳入CBAM核算,取决于这个“精整加工”活动在欧盟是否被纳入碳市场。如果欧盟碳市场覆盖这个“精整加工”活动,那么在核算进口产品的CBAM“嵌入排放”时,这部分排放就算进来。否则就不算。 CBAM规则经过修订,明确表示:钢铝产品的“精整加工”活动的排放到底算不算,取决于EUETS,和EUETS规则对齐。 仍在范围内的进口商获得更广泛的减负 除了微量豁免规则,"综合法案一号"还引入了其他几项关键修正案,为那些仍受CBAM管辖的大型进口商提供了重要的财务和程序灵活性。 财务和时间灵活性: 首次购买CBAM证书的义务(用于覆盖2026年进口商品的排放量)已推迟至2027年2月。 提交年度CBAM申报的截止日期已从次年5月31日延长至10月31日,为企业提供了额外的五个月时间来整理必要的数据。 为了缓解现金流压力,进口商必须持有的CBAM证书的季度要求已从其隐含排放量的80%降至50%。 简化的流程: 改革还通过允许进口商将报告义务委托给CBAM代表(可以是合格的第三方顾问),从而简化了合规流程。 在一项关键的程序性变更中,欧盟委员会还将修订默认排放值的规则。 之前最具惩罚性的默认值是基于表现最差的欧盟设施的平均值,现在将被一个不那么严苛的基准所取代,该基准将基于10个最高排放出口国/地区的平均排放强度。 新规则还将非煅烧高岭土和铝、钢的特定精加工过程排除在CBAM范围之外,使该机制更紧密地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方法论对齐。 非欧盟国家的碳成本: 欧盟也在积极敲定承认已在非欧盟国家支付的碳成本的规则。 这项正在进行的“征求证据”活动旨在通过允许进口商在能够证明在国外生产期间已支付碳价的情况下扣除相应金额,来防止双重征税。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俗称“碳关税”,以下简称“CBAM”)已于2023年5月17日完成立法程序正式生效,成为全球首个“碳关税”法案。作为全球首个对进口商品碳含量征税的立法,该法规将对全球贸易产生深远影响,碳关税也成为发达国家遏制我国发展和崛起的新工具。 cbam碳关税对企业适用行业申报新规合规标准: 新规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当属“50吨豁免条款”:单个进口商每年进口的CBAM覆盖商品总量不超过50吨时,可完全豁免所有CBAM义务。这一门槛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氢气和电力等所有受管制商品,为众多中小型进口商提供了实质性的监管减压。 值得注意的是,50吨的计算基于商品实物量而非价值量,这意味着不同密度、不同价值商品的实际影响存在差异。企业需精确核算对欧出口量在客户端的分布情况,准确识别哪些客户关系可因此受益。 授权CBAM申报人流程的简化,降低了供应链多方协作的沟通成本;排放量计算与核查规则的优化,为采用可靠监测数据的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合规路径;CBAM证书财务责任计算的明确,则增强了企业碳成本管理的可预测性。 这些看似技术性的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意味着显著的时间与人力成本节约,让企业能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核心的减排工作中。 CBAM证书:进口商需根据其进口商品的碳排放总量,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如果出口商在其原产国已经为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支付了碳价,可以相应抵扣已支付的金额,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 对于无法提供经核实排放数据的企业,欧盟将采用基于排放效率最低设施数据的“默认值”,旨在激励企业建立透明可信的碳排放监测体系。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这一机制的提出源于欧盟面临的“碳泄漏”问题。由于欧盟对碳排放量实施严格管控,其本土的高耗能企业需要支付高额费用,导致产品生产成本升高。 根据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目前CBAM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六个行业。各行业的排放范围如下: 水泥:既对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收费,也对间接排放收费。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加热和冷却生产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指的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 电力:涵盖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化肥:与水泥、电力一样,收费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钢铁:目前仅考虑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暂不涉及间接排放。例如,高炉炼铁、焦化等工序产生的排放属于直接排放。 铝:只考虑直接排放,不包含间接排放。 氢:目前也仅针对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进行收费。 原则上,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涵盖所有自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然而,部分参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或与该排放交易体系存在关联的第三国被排除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之外,以此避免同一产品支付两次碳价。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以及瑞士即属此情况。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适用于第三国(包括期望将其电力市场与欧盟实现一体化的国家)生产并进口的电力。若电力市场达成完全一体化,且相关国家履行了某些严格的义务与承诺,则可不受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约束。在此情形下,欧盟将于2030年对任何豁免情况进行审查,届时这些合作伙伴应已落实其承诺的脱碳措施以及与欧盟同等的排放交易体系。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欧盟出台的一项环境政策工具,旨在应对“碳泄漏(carbonleakage)”的风险,并促使非欧盟国家的生产企业使用更有效的技术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25年10月20日,欧盟正式发布了对CBAM的简化修订措施,旨在减轻中小企业及偶尔进口商的行政负担。新规定设立了50吨的最低进口门槛,即年度进口量低于50吨的公司将免于CBAM义务,预计将有约182,000家进口商受益,仍覆盖超过99%的相关排放量。 cbam碳碳关税对适用行业范围碳排放计算实施阶段: 选择默认值计算,默认值由欧盟委员会提供,应定为排放强度最高的10个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 选择实际值计算,实际值需经过成员国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第三方验证机构验证; 如果前体材料已受欧盟排放交易计划或与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完全挂钩的碳定价制度的约束,计算隐含碳排放时可以忽略前体的隐含碳排放量。 自2026年1月1日起,CBAM进入正式实施阶段:(1)进口CBAM商品的欧盟进口商应向所在国家的主管部门注册成为CBAM授权申报商,并购买CBAM证书;(2)欧盟进口商应每年定期申报其进口的CBAM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3)如果欧盟进口商能够证明CBAM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在第三国支付碳价,则相应金额可予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