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认证对计划覆盖行业碳排放范围清单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也称为欧盟碳关税,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过渡期),这是全球首个正式运行的碳关税法案(预计英国和美国在2024和2025年也将推出类似的碳关税)。该计划覆盖了钢铁、铝、化肥、水泥、电力和氢等行业,为每个行业提供了具体的CN编码,企业可以自行判断是否在覆盖范围内。 CBAM碳关税认证对计划覆盖行业碳排放范围清单: 1、在过渡期内,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应报告进口货物的数量、其中包含的直接和间接排放以及这些排放的任何碳价,包括相关前体材料中包含的排放的碳价。 2、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进口的货物,第一份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提交。对于2025年第四季度进口的货物,最后一次报告应于2026年1月31日之前提交。 3、报告要求应限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过渡期内进口商的负担并促进过渡期后CBAM申报要求顺利推出所必需的范围。 4、所列商品的内含排放量的原则应旨在确定商品类别的相关生产过程,并监测这些生产过程的直接和间接排放。过渡期间的报告还应考虑相关欧盟立法的现有规范和程序。 5、生产过程的系统边界,包括装置层面的排放数据、生产过程的归因排放和货物的嵌入排放,应用于确定为履行报告义务而提供的数据。对于这些义务,进口商和间接海关代表应确保设施运营商提供所需信息。进口商和间接海关代表应及时收到该信息,以履行其报告义务。 6、由于报告期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进口商和间接海关代表确保遵守报告义务的时间有限。可以通过第三国运营商已经使用的监测和报告系统获得协同效应。因此,应允许在有限的时间内暂时克减报告内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直至2024年底。当第三国的运营商受到与碳定价相关的强制性监测和报告系统的约束时,应适用这种灵活性。计划,或其他强制性监测和报告计划,或当运营商监测装置的排放时,包括减排项目。 7、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的一段有限时间内,无法从第三国运营商获得所有信息来根据本法规附件三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口货物实际内含排放量的报告申报人应能够使用并参考替代方法来确定直接嵌入排放。 8、报告义务还应为确定装置中的生产步骤提供一定的灵活性,这些步骤不占进口货物内含直接排放的很大一部分。钢或铝下游产品的最终生产步骤通常就是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规定对所要求的报告义务的减损,并且可以报告对直接排放的贡献不超过进口货物总隐含排放量20%的设施中的生产步骤的估计值。该门槛应确保第三国的小型运营商有足够的灵活性。 9、过渡期的目标之一是收集数据,进一步规定计算过渡期后内含间接排放量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过渡期内的间接排放报告应公开,并旨在允许然而,间接排放的报告不应包括基于联合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的报告,因为委员会已经知道该值。 10、过渡期内收集的数据还应有助于确定过渡期后独特的监测、报告和验证方法。鉴于调整过渡期后适用的方法,对所收集数据的评估尤其应用于委员会的工作。 如果欧盟将CBAM覆盖范围扩大至钢铁和铝行业的下游,对中国企业出口将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机械和运输设备等领域,这些产品中包含了大量的钢铁和铝制品。尽管中国钢铁、铝及其制品对欧盟的直接出口规模占比不到2%,但机械和运输设备等产品在中国对欧盟出口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据2022年数据显示,该比重已经达到了55%。因此,预计CBAM的实施可能会显著增加中国相关行业对欧盟出口的成本。【CBAM碳关税认证辅导】【CBAM碳关税审核标准】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