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申报产品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标准清单
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制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即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虽然在现阶段CBAM影响相对较小且可控,附加的成本可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抵消,但是对于尚未建立成熟温室气体管理体系的企业,未来大概率将面临较大的财务与经营影响,也正因此,中国企业应对必须具备长期思维。 首要的是,生产受CBAM覆盖行业的进口产品的那些企业需要衡量欧盟业务比例,考虑企业中长期战略,并为即将生效的报告义务做好准备。 企业应当尽早建立完善的温室气体管理体系,包括产品基准线的量化、产品碳足迹核查、供应链管理等,持续进行企业碳排放管理机制和碳管理能力建设,比如配备覆盖供应链和生产制造的产品碳足迹管理系统G碳云(吉碳云),科学有效地实现减排目标,以满足CBAM所要求的信息披露和报告责任。此外,企业应从CBAM的角度分析与评估产品碳足迹,采用符合标准的监测、报告与核查机制。 欧盟ETS/CBAM和温室气体核算与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相对复杂且技术性较强,企业应选择具有碳相关工程背景以及EUETS和CDM相关经验并且熟悉欧盟ETS、CBAM和温室气体核算与管理相关法律体系的顾问,吉碳云专家对此有深刻洞察,能够助力合作伙伴业务长期发展。 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进口商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申报义务,披露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货物仅可由授权的CBAM申报人进口到欧盟。CBAM以欧盟进口申报人为其管理对象,以间接的方式影响第三国经营者决策及合规行为。 虽由进口商提供报告,但需生产企业填写标准的电子数据模板,向其提供工厂信息、工序和工艺路径、工厂的总排放量和分摊到产品的排放量等。 对所有参与碳交易的企业以及提出碳中和目标的企业都将产生连带作用。目前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仅涵盖电力行业,不包括其他受CBAM影响的行业;而且中国碳市场虽然已经对碳排放定价,但目前还不清楚它会如何被计入CBAM,距离2026年碳关税正式征收还有一些时间,未来几年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碳核算以及碳价互认机制将会不断发展。 CBAM的大部分工作由欧盟委员会集中安排和处理,委员会将于2027年底对CBAM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评估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取得的进展以及机制对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产生的影响等。在欧盟看来,CBAM作为一项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鼓励了那些真正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获得价格优势。【CBAM认证辅导】【CBAM碳关税认证机构】
2024年01月26日